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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大连市场监管部门发布警示函 |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3501次 更新时间:2023/8/26 15:54:09 |
8月25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规范食盐经营活动合规警示函
详情如下
↓↓↓
各有关经营者:
近日受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影响,我市市民对食盐购买量大幅上升。为全力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警示如下:
※ 一、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盐销售者应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定期自查等法律责任和义务,不采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合法来源的食盐,严禁将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作为食盐销售。
※ 二、加强价格行为自律。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在特定时期牟取非法利益,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相关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食盐等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真实标示信息要素。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四、强化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要严格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预防和制止哄抬物价等各类不规范经营行为,及时妥善处置消费纠纷。平台内发生重大纠纷事件或价格明显异动等状况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立即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目前我市食盐市场供应充足,市政府有关部门已要求各大商超联合相关食盐供应企业,做好食盐保供工作,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请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要盲目抢购,不信谣、不传谣。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关注食盐等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大食品安全和价格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严肃查处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并公开曝光;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盼盼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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