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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 执业行为大检查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3445次 更新时间:2023/4/5 9:37:00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李秀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安全评价执业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市应急局即日起至9月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大检查。

一.打击“两虚假”“两出借”

此次专项检查坚决遏制“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行为,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

二.做到“两个全覆盖”

此次专项检查对在我市开展的全部法定安全评价项目(2022年1月1日以来)和在大连市范围内执业的全部安全评价机构,做到“两个全覆盖”。

1.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对在我市执业的所有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及安全评价报告质量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

2.是法定评价项目全覆盖。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安全评价服务事项,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定的用于办理行政审批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事项全覆盖。

三.围绕“三个层面”

此次专项检查围绕安全评价机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三个层面开展。

1.安全评价机构层面,重点对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情况;是否具备并保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资质条件等17个方面进行检查。

2.企业层面,重点对是否利用甲方单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情况等4个方面进行检查。

3.应急管理部门层面,重点对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等8个方面进行检查。

市应急局表示,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评价机构、企业、安评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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