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大连市政府办公室发布
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
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根据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3年制定规章包括
审议项目4件
预备项目6件
论证项目7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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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政府2023年
制定规章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2023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2023年,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立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大连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大连特色领域立法,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着力提升立法质效,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充分发挥立法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保障作用。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二、坚持提高立法质效。充分发挥立法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的途径和范围。
三、推进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工作职责、产生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积极协调、主动沟通。提高大局意识、坚持全局观念。
四、完善立法计划组织实施。列入计划的审议项目,起草单位要全面准确落实责任制,有序推进立法进程,保证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预备项目和论证项目,应当积极开展调研论证及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市政府2023年制定规章工作计划
01审议项目(4件)
(一)制定《大连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起草,4月送审);
(二)废止《大连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三)废止《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暂行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四)废止《大连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试行规则》(市司法局起草)。
02预备项目(6件)
(一)制定《大连保税区管理办法》(保税区管委会起草);
(二)制定《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起草);
(三)制定《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办法》(普湾经济区管委会起草);
(四)制定《大连市旅游码头和旅游船舶管理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起草);
(五)修改《大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起草);
(六)修改《大连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
03论证项目(7件)
(一)制定《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市机关事务局起草);
(二)制定《大连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市民政局起草);
(三)制定《大连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四)制定《大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五)制定《大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六)修改《大连市城市除雪管理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起草);
(七)修改《大连港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市公安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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