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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纪检监察通报 |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3058次 更新时间:2022/10/9 8:54:30 |
大连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原总经理刘海军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大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大连市沙河口区纪委监委对大连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海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
刘海军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海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沙河口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按程序经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海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海军简历:
刘海军,男,汉族,黑龙江木兰人,1972年10月出生,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3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星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胜利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
原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计划财务部部长于国红
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日前,经批准,大连市监察委员会对原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于国红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
于国红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国有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向业务往来单位索要企业赞助费;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支付项目工程款、拨付动迁补偿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国红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大连市监委给予于国红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于国红简历:
于国红,女,汉族,辽宁大连人,1972年4月出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体育中心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经理,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董事长兼总经理,大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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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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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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