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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违法! 特殊食品严禁分装销售
来源:大连发布 点击数:2231次 更新时间:2022/9/29 8:32:13

婴幼儿配方乳粉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

特殊食品不得以

“试用装”“小包装”等方式销售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部署,日前,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利用近一个月的时间,围绕“三个方面”对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涉嫌违法分装销售行为进行全面排查。


● 围绕重点抓部署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涉嫌违法分装销售特殊食品行为排查工作的函》的安排,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第一时间进行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具体任务和相关要求。


要求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人力对辖区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特别是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医疗机构、月子中心等开展排查。



重点排查经营主体是否存在分装并以“试用装”“小包装”等方式的销售情况。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线索,按照相关要求迅速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及时上报,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一项参考。


各基层局接到大连市市场监管局通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将任务传导到基层所,形成了市局、区(市县)局、基层市场监管所三级联动机制。


● 围绕效能抓结合

为确保工作实效,将专项排查与日常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检查:



 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及提示牌;

 是否存在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或药品混合销售情况;

■ 经营场所及其周边是否存在发放、张贴、悬挂虚假宣传资料等方式推销保健食品情况;

 商品来源渠道是否合法;

 标签、说明书标识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是否有批准文号等。


同时,结合巡查抓宣传,主动将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送到月子中心、批发市场等重点业户手中,增强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意识。累计发放《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与消费指南》手册等资料2000余份。


● 围绕责任抓落实

 一方面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开展食品“守查保”等专项行动,对各地区进行督查检查,并点对点反馈检查情况。


 另一方面 

基层监管人员深入经营现场、存货库房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专区专柜销售、保证标签说明书与备案或者内容一致、规范设置消费警示语等要求,强化经营者防范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有效促动了特殊食品相关安全制度的落实。




此次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余人次,排查特殊食品经营单位1134家,其中保健食品经营单位896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205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33家,发现35家经营单位存在专区牌不规范、标签标识不规范和普通商品混放销售等问题并进行现场整改,暂未发现对特殊食品进行分装并以“试用装”“小包装”等方式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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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王君宇 左莹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美编:张欣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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