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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第二轮抽检今日启动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564次 更新时间:2022/5/17 9:11:05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记者昨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从5月17日起至11月30日,该局将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第二轮帮扶指导现场抽查检查,重点检查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和VOCs排放等三类重点排污企业的自行监测实施情况和信息公开情况。此轮抽查检查将采取现场抽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5%,网络抽查全覆盖。
抽查检查的重点为企业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组织落实监测,是否满足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是否按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等。同时,市和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加强对超标风险高的排污单位排放口的监测。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同步开展比对监测,将超标数据报告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在现场抽查检查过程中,针对企业在自行监测等方面遇到的疑难、困惑,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工作人员将面对面“支招”、“手把手”指导,助力企业规范落实开展并有效提高自行监测的质量。
为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执法,2022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2022年大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包括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2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561家,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95家,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32家(详见https://epb.dl.gov.cn/art/2022/3/31/art_4679_2008969.html)。并于3月底前,重点针对涉气供暖企业,完成了第一轮帮扶指导抽查检查,共网络检查涉废气供暖企业143家、现场帮扶指导抽查检查8家。
市生态环境局提示,排污单位是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主体,对监测数据质量及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排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在线监控安装等工作,及时准确在“辽宁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向公众公开自行监测数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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