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关于有序恢复常态化
疫情防控的通告
鉴于4月17日区域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统筹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自4月20日17时起,有序恢复全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解除防范区管理措施。全区解除防范区管理,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取消区域内除安波吴岭服务站以外的所有普通公路检查服务站,保留普兰店区域高速公路服务站。大连市域内车辆取消管控措施,可正常通行;域外来(返)连车辆管控政策不变。
二、继续做好域外来返人员管理。域外(大连市以外)来返普人员要至少提前24小时向社区(村)报备,通过登录“中国大连”网站疫情防控专栏,或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进行报备,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达后务必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造成不良后果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科学精准防控,分批有序返校复学。4月21日起,全区普通高中三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恢复线下教学。其他学校和年级的返校复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再行确定。
四、重点场所有序恢复营业。公共洗浴、KTV、迪吧厅、麻将馆、棋牌室、密室逃脱类(含剧本杀)游戏场所待市级通知恢复营业后,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逐步恢复营业。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待市级通知后解除封闭管理。各级各类企业和单位要按照《辽宁省重点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要求,严格落实人员戴口罩、测温、扫码验码、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张贴相关场所疫情防控公示样板,开展风险人员排查管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要严格落实重点风险人群核酸检测筛查工作,加强对密闭、聚集性公众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传播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开放、营业。
五、继续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要实名登记信息,落实个人风险排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非必要不购买进口物品或有疫情发生地区的物品。在处理快递物品时,做好个人防护,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在通风有阳光的地方静置一段时间后再拆包取用。坚持科学配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及时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和加强针,完成全程疫苗满6个月的18周岁以上人群也可以选择进行序贯接种来加强免疫。
大连市普兰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瓦房店市关于调整当前人员及车辆出行
管控措施的通告
目前,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本轮疫情形势趋于稳定。为尽快恢复全市人民正常生活和社会经营秩序,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我市人员及车辆出行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人员出行管控措施
-
大连市域内来(返)瓦人员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大连市域外来(返)瓦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报备或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瓦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3.大连市域外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来(返)瓦人员实施闭环管理,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管控措施。
二、各类车辆及公路交通管控措施
1.保留瓦房店市域内7处高速公路出口,李官镇黑大线、丹东线,许屯镇盖亮线、熊万线公路交通服务站,查验来(返)瓦货运车辆及其他各类车辆司乘人员防疫信息。
2.大连市域内小型及客运车辆来(返)瓦司乘人员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大连市域外小型及客运车辆来(返)瓦司乘人员需提前24小时通过扫描“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报备或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绿码,并在抵瓦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大连市域内来(返)瓦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前14日内无大连地区以外旅居史,无需报备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大连市域外低风险地区来(返)瓦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需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乡镇(街道)及接货单位报备,并在入瓦前扫描“货车来连备案”二维码填报信息。同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符合上述“两码一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并完成信息采集的直接放行。
6.大连市域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县来(返)瓦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需提前24小时扫描“货车来连备案”二维码填报信息,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绿码,由货物接收单位或目的地所在乡镇(街道)前往公路交通服务站“点对点”服务引导,直至到达交货地,沿途严禁与社会面接触。车辆离瓦时,由接货单位负责“点对点”引入离瓦通道,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7.大连市域内线路客运车辆恢复正常运营。
本通告自2022年4月21日8时起执行。
附:1.“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
2.“货车来连备案”二维码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关于调整出入庄河市域车辆及人员
管控措施的通告
庄疫指发﹝2022﹞11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货车司机管理服务的通告》(大疫指综发﹝202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对出入庄河市域车辆及人员管控措施调整如下:
一、客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出入管控措施
1.大连市域内(非重点地区)来(返)庄人员,行程卡显示14天内行程均在大连市域内的,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出入庄无需提前报备、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大连市域外来(返)庄人员及通信行程卡显示有大连市域外行程轨迹人员,继续执行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可通过“来连人员自主报备”二维码线上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庄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出入公共场所。
3.重点地区来(返)庄人员实施闭环管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出入管控措施
1.货运车辆驾乘人员行程卡显示14天内行程均在大连市域内的,交通服务站查验通信行程卡和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出入庄无需报备。
2.大连市域外来(返)庄及通信行程卡显示有大连市域外行程轨迹人员,继续执行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及接货单位报备,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驾乘人员须在交通服务站现场采集核酸,检测体温。庄河域内收发货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大连域外货运车辆出入庄河区域审批报备代办程序,安排专人专车,落实“两点一线”全程闭环管控要求,当日即走的,严格落实“入庄交通服务站至接卸货地点至原交通服务站”闭环管控;需留宿庄河的,由接货单位或其所在乡镇街道负责将车辆引导至货运车辆集中管理点办理交接手续(大郑镇通达酒店,电话:0411-89133333),实施集中停车、住宿管理、闭环管控。收发货单位负责安排人员装卸货物,做好人员防护及消毒消杀,不得与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接触,严禁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与社会面接触。收购农产品等无收发货单位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管控主体责任。
3.实行客货车辆分流管理,货运车辆原则上在鹤大高速栗子房站、庄河西站、花园口站,庄盖高速光明山站,201国道与丹东交界处出入庄河,上述5个出入口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4.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需要单独核酸检测的,须前往货运车辆集中管理点(大郑镇通达酒店,联系电话:0411-89133333)核酸检测点检测,费用自理。
我市将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疫情防控相关管控措施。
本通告自2022年4月21日0时起执行。
庄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总指挥部
2022年4月20日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闻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普兰店发布、瓦房店发布、庄河发布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