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政府动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2263次 更新时间:2022/4/2 9:07:47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王艺)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交通参与者文明素质提升,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开发布对我市部分道路发生的机动车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的相关事项。

    有奖举报有效期从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包括发生在我市市政界范围内以金普新区、普兰店区和全市各高速公路范围内的机动车涉及的12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即给予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至200元不等。

    交警部门表示,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的,举报人应于交通违法行为图片拍摄或视频证据材料采集的当日上传相关材料。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于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且方便拨打电话时立即致电。

    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举报的,同一举报人每日奖励限额100元,每月奖励限额1500元;通过电话举报的,不设单日限额,每月奖励限额1500元。

    此外,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的,自举报申请提交后,交警部门将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将于60日内完成奖金发放。通过电话举报的,自处罚决定书开具之日起,交警部门将于60日内完成奖金发放。

    ■新闻链接

    举报类型、方式及奖励标准

    1.逆向行驶的;

    2.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闯红灯);

    3.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专指双黄线掉头或占用导流线行驶);

    4.行车中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为的;

    5.在没有设置信号灯路口,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不礼让行人);

    6.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专指占用公交车道行驶和占用高速应急车道行驶);

    以上1至6项,每起奖励人民币20元,可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警民互动”栏目,按照相关证据标准进行举报。

    7.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驾),每起奖励人民币200元;

    8.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假牌套牌),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9.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改装改型),每起奖励人民币50元;

    10.载客车辆超过额定乘员的(客车超员)或货运车辆超过核定运载质量的(货车超载),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11.追逐竞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速度超过60公里/小时的(飙车)或轰踩油门、轰鸣疾驶的(飙声),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

    12.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或肇事者相关信息,有利于案件侦破的,每起奖励人民币100元(造成车辆损失案件)或200元(造成人员受伤案件)。

    以上7至12项,可通过拨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4小时值班电话83635222进行举报。

    ■特别提醒

    1.通过大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的,举报人进行违法举报时,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完成实名认证,举报人实名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应是未经编辑修改的。

    2.通过电话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真实有效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应准确提供被举报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以及车辆号牌等信息,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3.在进行违法行为取证时,当事人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操作,不得采取违法行为、危险方法或在无取证条件下强行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因举报人过错,在收集机动车违法行为证据时,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举报人应当协助交警部门对举报线索进行调查,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调查的,可取消举报人领取奖金资格。

    6.举报人故意提供虚假举报线索或威胁、敲诈涉嫌违法的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警惕!冒牌燃气员工上门推销 下一篇:波及29省份如何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权威回应来了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