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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中心城区第五批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规范整治工作的通告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3543次 更新时间:2022/1/18 10:04:15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规范管理,提升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设置档次和水平,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临时占道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暂行规定》《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市城市管理局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组织各区及相关部门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进行统一规范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规范整治范围

    对新生路、南松路等35条主次干路,北京街、不老街等93条街巷路两侧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进行规范整治。

    二、依法拆除类型

    1.拆除严重影响市容、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

    2.拆除未按《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设置的各类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和擅自占用市政道路或占用绿地违规设置的其他设施(带棚广告牌、公交候车厅、出租车乘降点、的士亭、班车乘降点、各类指引牌、移动式道旗等设施)。

    三、整治办法及时限

    1.自行拆除阶段(2022年1月18日—1月30日)

    按照通告内容,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由设置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个人)自行拆除。

    2.强制拆除阶段(2022年2月8日—2月18日)

    自2月8日起,对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3.复查整改阶段(2022年2月19日—2022年2月28日)

    自2月19日起,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上述路段的占道设施进行复查,对未按规范标准设置的,由各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各类设施进行收缴。

    四、相关要求

    各产权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要自觉维护城市市容形象,主动配合做好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占道设施)拆除工作。对存在阻碍行政执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涉及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高认识,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

    特此通告。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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