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教育部:有虐待、性侵害、酗酒等情形者禁止从事学前教育行业 | 来源:正观新闻 搜狐 点击数:426次 更新时间:2024/11/11 13:31:36 |
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来源:央视新闻)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深圳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可贷120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20万元 下一篇:河南驻马店商人遭遇执行难 安徽阜南法院裁定后执行进展缓慢引关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