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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暑期违法违规校外培训!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99次 更新时间:2024/8/2 10:21:05

近日

沙河口区教育局接到举报

位于

沙河口区广荣大厦2102室、1102

品天城4号楼1单元2702室

君安大厦1622室

福佳G座2单元1106室

存在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经查,以上五处场所无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部分教室内有学科类培训材料,疑似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现场已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疏散学生。现做出以下公告:

1.上述场所未经区教育局审批办学,无任何资质从事办学活动。

2.区教育局已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场所,在该场所开展任何办学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从严处置。

3.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有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以及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4.广大家长要警醒和防范违规培训,规避风险,报名学习一定要核对机构办学许可证,谨防上当受骗。
暑期期间,沙河口区教育局将持续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日查+夜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校外培训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违规培训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特别提示:广大学生和家长,不要选择未取得办学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活动,在选择培训机构和购买课程时务必使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不要通过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私下交易。家长缴费时,要注意避免一次性缴纳或以充值、办卡等形式变相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过5000元的费用,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沙河口区投诉举报电话:84368415


针对暑期校外培训

甘井子区也将采取系列措施


7月31日

甘井子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

严查2024年暑期校外培训违规行为

并公布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确保“双减”工作实现三年目标任务,持续保持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高压态势,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现将大连市甘井子区2024年暑期校外培训规范治理专项行动公告如下:

一、严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
对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紧盯违规培训多发的学校周边、居民小区、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场所的托管机构,紧扣暑假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各级督导通报、群众举报、舆情监测等渠道反映的和市场监管部门抄告的违规培训问题线索,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

 严防托管机构、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无资质的黑机构或个人以托管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 坚决打击面向学龄前儿童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的行为;

 

→ 坚决打击已注销或转型的培训机构利用之前的场地或师资继续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 坚决打击以托管机构、“AI自习室”等“打擦边球”开展学科培训;

 

→ 坚决打击各类组织或个人以“冲刺班”“高端家政”“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


二、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运营行为

对培训机构信息公示、资金和预收费监管、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监管平台)使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督促指导培训机构规范开展公示,将培训证照、教学教研人员从业资质、培训内容及班次、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基本信息在显著位置公示公告。

坚决查处超时段(一次性收费或变相收费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超限额(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收费、未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或随意改变合同内容、以收据等“白条”替代收付款凭证等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擅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的社会性竞赛活动。

三、严查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

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对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一对多”等)或与培训机构合作的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监督,发现存在从事校外违规培训苗头的,及时提醒制止。主管部门对违规线索进行查证时,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查培训机构安全隐患问题

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关于从业人员无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清退从业禁止人员。督促机构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公共空间、教室等场所全覆盖、无死角。对未完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办学场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机构立即关停整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本公告继续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的,由甘井子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领导小组行政执法专班现场执法,依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责令停止办学、处以罚款或强制取缔。对阻挠执行公务、寻衅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411-8815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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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沙河口区教育局 甘井子教育

编辑:苏昕 陈辰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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