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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事件案情通报 | 来源:海胆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95次 更新时间:2024/7/2 12:41:27 |
7月1日
金普新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发布
燃气事件案情通报
5月25日,新区登沙河街道某牛肉汤店发生瓶装液化气闪爆事件,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金额约80万元。为吸取事件教训,以案为鉴,强化警示教育,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新区登沙河街道“5·25”燃气闪爆事件,是因燃气用户某牛肉汤店经营者违规操作引发的。该店负责人对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不到位,在停止使用液化气后,未关闭钢瓶角阀,导致燃气泄漏引发闪爆。同时店方违反国家规定,在报警器报警后未及时向燃气公司报修或采取适当措施,而是采取擅自关闭报警器电源,对本起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事件中,店铺经营者关闭报警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存储、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发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区公安部门将根据上述规定,对该起事件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在此,金普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提醒广大燃气用户,认真吸取本案教训,用完气后,管道燃气用户要同时关闭灶具阀门和管道阀门;瓶装液化气用户要同时关闭灶前阀门和液化气钢瓶角阀。当燃气报警器报警后,请立即关阀、开窗,并拨打燃气公司电话由燃气公司进行处理。
燃气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请广大市民朋友们,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安全规范使用燃气,自觉维护燃气安全,携手营造安全祥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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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普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编辑:小刚
美编:昉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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