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吃自助顺走20多瓶饮料,被警方找到时已回老家)
持“学生证”来自助餐厅吃饭,包内“顺”走20瓶饮料,山东烟台这家自助餐厅报案后,民警调取监控视频。
6月1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辖区派出所办案民警处证实,已找到涉事男子,没有立案,“他承认拿饮料了,说中途又退回去了。”
对此,店长表示没考虑深究,“道歉退钱就可以。”
服务员感觉不对劲
拿“学生证”自助餐厅吃饭往包里装饮料
“他们居然干这种事。”6月17日,烟台芝罘区这家自助烤肉餐厅的店长王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目前警方已经联系上来店内消费的两名当事男子。
王先生介绍,“6月13号下午6点半,他俩来店里时,拿的是某某学院的学生证,外皮上有某某学院的字样,我们也没有打开看。”
王先生解释称,凭学生证来店里消费可以优惠10元,进店可享“无限畅饮”。
“当时服务员没有看到他(戴眼镜小伙)把桌上的饮料往包里装,只是在来回巡台时看到桌上的饮料就少一瓶,就感觉不对。”
王先生表示,穿黑衬衫戴眼镜小伙是趁服务员不备,偷偷把饮料放在包下面,上面是用毛巾盖着。
店内监控视频显示,戴眼镜小伙用餐过程中,有用手往下塞东西的动作。
小伙手上拿着饮料
监控显示,戴眼镜小伙用餐过程中,有用手往下塞东西的动作
结账被拦很不乐意
服务员提醒饮料不能外带,男子开包检查
王先生表示,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服务员无权检查顾客的私人物品,“我们又不能查他的包,我们不能去翻包。他们付现金结账走时我们服务员提醒说饮料不能外带,你拿了我们饮料是要归还的,但是他们说没有拿。”
“我们就说要么查监控,要不把包打开让我们看一下,他当时很不乐意。我们说那稍等一下,我们调下监控,他就不愿意,就把包给我们打开,上面放了一块毛巾盖着,看不到饮料,但是我们又不能往下翻,他坚持说这是个人隐私,我们不能说什么,只能让人家走了。”
店长选择报警处理
“调监控看到往下拿”,20瓶饮料价值百元
店内印有的温馨提示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查看看监控,戴眼镜男子陆续把20多瓶饮料带走。
“后来调监控看到他把饮料往下拿的这个片段。具体多少瓶饮料,监控视频我是一段一段查看,我没去仔细去数,他拿的饮料价格不等,有3元的、有4元多的,我没有挨个数出来去看什么饮料,大概价值有100元。”
王先生随即报警处理,因为店里明确规定,“在店里怎么吃怎么喝,我们都认,前两天有一桌付了158元,按进货价吃了600多元,我们也认了,但是不能偷偷带走,说句不好听的话,这个那就是盗窃行为。”
男子疑持假学生证
“民警说他俩并不是这个学院的学生”
6月17日,该店一位服务员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目前警方已经找到两名小伙。
服务员表示,店内监控已经提供给辖区派出所民警,因为有监控,警方应该比较容易找到两人。“民警已经找到他俩,但是没有提供他们的个人信息。他们来拿的学生证可能是假的,他们用现金付款,不确定他俩是大学生。”
王先生也证实,办案民警来店里调查,“警方调了监控,从他们进门的视频,拿人脸对比,把他对比出来的,警方已经找到他俩了。我们问民警,民警说,他俩并不是这个学院的学生。”
王先生告诉记者,戴眼镜小伙的年龄大约20岁,坐对面的男子应该是其山东的朋友,“民警说他是从外地来烟台旅游的,当天刚到就来我们店里吃饭。”
王先生承认,他们发把店内监控视频发到网上,“肯定得打马赛克,这涉及肖像权,我们不能去侵犯人家。”
餐厅没考虑要深究
“道歉退钱就可以,起诉没必要也耗不起”
王先生表示,警方虽然已经找到当事人,但他们餐厅并没深究。“民警说他已经回东北老家了,警方没有给我们说下一步该怎么处理,到最后他也没有承认,只是说他拿了归还了,但我们查看了监控,他们没有归还饮料。”
王先生坦言:“我去报案,民警说构不成盗窃,如果想追究责任,那就起诉他们,但是我们觉得太麻烦了,为20瓶饮料去起诉,到时候快的话几个月,慢的话几年时间,我们耗不起,也没这个必要。”
“我当时给民警说,让他们把钱退回来,道个歉就可以了。民警说来店里道歉,但他回东北老家了,也来不了,也不现实。民警说,他们不退这个钱也没办法去找他,后面也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王先生称这种情况平常在店里并不多见,“也有吃不完的,打包放到裤兜里的。”
办案民警找到男子
“他承认拿饮料了,说中途又退回去了”
6月17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辖区派出所,办案民警证实,店长打电话报案,警方已经联系上涉事男子。
“当时他们俩人是一起去的(餐厅),我们联系,对方说的是已经给服务员还了,他承认他拿饮料了,但是中途又退回去了,但具体还没还,店长说回去再落实一下监控。”
办案民警表示:“他已经回户籍地老家了,这个情况我们也告知派出所了,我们公安机关现在不好处理,现在没立案。”
办案民警表示不便提供对方的联系电话,“确实要追究责任的话,该去法院起诉,如果起诉的话,我们这边有信息,法院可以过来调取。”
公益律师说法
说轻是贪小便宜,说重是盗窃违法行为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顾客在享用自助餐时,应当遵守餐厅的规定,不得浪费食物、不得带走禁止外带的食物,“当事男子在餐后未经许可‘顺走’20瓶饮料,无疑是对餐厅财产权的侵犯。”
此外,当事男子如果冒充学生蒙骗餐厅,获取价格优惠的利益,同样侵犯了餐厅的财产权。
“说轻点,当事男子贪小便宜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构成对餐厅财产的非法占有,属于民事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民事责任。
“说重些,当事男子私自从自助餐厅‘顺走’饮料,实则是一种盗窃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至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至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指出,虽然几瓶饮料不值钱,但这不是损人利己的借口,更不是违法免责的护身符、挡箭牌,违法就要受到严惩。
“涉事餐厅应该追究到底,给贪小便宜的人一个教训。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素质,敬畏他人财产,共同维护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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