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晚,@成都郫都公安 微博发布警方通报:6月9日13时许,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发生一起持刀伤人致死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女,35岁,本市人,同小区住户)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深入调查中。
图为警方通报内容
据大皖新闻此前报道,6月11日,四川成都市郫都区王女士称,6月9日下午,她27岁的女儿小雅(化名)在家门口被一名陌生女子杀害,保安在现场却没有制止犯罪行为。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等警方的调查结果出来,会给当事人家属和全体业主一个答复。事发地所属红光街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陌生女子行为怪异,受害人向物业打电话求助
据王女士称,事发前,她曾看到一名30多岁的女子在邻居家门前徘徊,她以为该女子是邻居家人,俩人相互看了一眼,均未说话。此后,王女士返回屋内,在她换鞋准备外出期间,门外女子做出咳嗽、吐痰等怪异行为。
王女士出门时,主动向该女子说“美女,美女,你没带钥匙吗”。但是,该女子并未回应,这让其更觉异常。于是,王女士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独自在家的女儿小雅。
王女士与女儿的聊天记录显示,6月9日下午1点17分,小雅告诉母亲,有个长头发的女人一直在敲门,“我可以叫保安不,一直在我们门口吐痰,好恶心。”王女士怀疑就是自己此前看到的那名女子,她告诉女儿自己已联系了中航城大北物业,请物业工作人员前去查看了解情况。
图为猫眼监控拍下的画面
保安到场后反而发生悲剧
王女士从警方处了解到,她联系小区物业后,一名60多岁的保安赶到她家门外,出于对物业工作人员的信任,小雅打开门询问陌生女子为何在其门口吐痰,随后两人发生争吵和打斗,在两人发生争执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拿出水果刀,将小雅捅伤致死。让她想不通的是,保安在现场竟然没有制止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她(犯罪嫌疑人)跟民警说,她是去那里看房子、租房子的,她敲我家门是想问我女儿这里的房租什么价格。但是我觉得不是这样。”王女士说。
“如果保安不去,我女儿也不会开门,更不会死。为什么保安去了反而发生这种事情?”王女士说,大北物业保安不作为,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事发后,大北物业工作人员没有给她打过电话解释,更没有进行过一点人道主义关怀。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多年前与丈夫离婚,之后与女儿小雅相依为命,小雅今年27岁,高中毕业后被保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学习,本科毕业后又去国外留学一年,目前正自己在家创业,没想到天降横祸。
物业回应:会给全体业主一个答复
6月11日,大皖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事发地所属红光街道党群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该案,警方已介入,正在调查侦办当中,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随后,记者联系了事发小区大北物业,工作人员对此事持回避态度,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应警方要求,物业不能透露案件详情,一切以警方调查为准。对于家属质疑物业保安不作为这一情况,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等警方调查结束,会给包括当事人家属在内的全体业主一个答复。
11日,记者采访了案件承办单位郫都区思源派出所,值班民警登记过记者信息后,表示已将采访申请上报给分局宣传科,会有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暂未收到相关回复。
延伸阅读
保安队长3次性侵65岁女保安 女方反抗时遭抓伤下体
长沙岳麓区枫雅名苑小区发生了荒诞一幕,小区物业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3岁的保安队长于某某涉嫌性侵65岁的女保安方某(化名)。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走访案发地发现,于某某在该小区工作已近十年,而以65岁年龄应聘女保安的方某入职仅一两个月,其老伴也在这家物业公司工作。三人均只有二千多元工资。
当方某克服羞耻心以刑案报案、于某某被决定逮捕后,方某夫妇均被物业公司辞退。
“根本不存在辞退,因为超过60岁法定年龄了,不是正常用工,只是临时工,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这种临时过来干一个月、半年就走的情况,是行业业态,普遍现象。”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长回应说。
这一起看似偶然的刑事案件背后,折射出部分小区物业尴尬的用工状态。
枫雅名苑小区。本文图片(单独署名除外)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受害人称被性侵三次
2024年1月6日,农历十一月二十五日,来自湖南益阳农村65岁的方某和老伴一起入职了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天公司),担任小区保安。由于三女儿元元(化名)在育天公司旗下的另一家物业担任项目经理,平时顾家少,家里又有两个孩子,老两口就来长沙投奔女儿,彼此也有个照应。
方某夫妇服务的枫雅名苑小区位于长沙西二环附近,是一栋建成于2010年的小区。小区只有4栋塔式高层,总共500多户。小区物业的保安队常年在6~8人左右。保安的工作职责主要就是保安岗亭开门、巡查等。
方某介绍案发当天贴消防标识的情况,前方走道内就是事发地。
方某身高不到1.5米,背已有些微驼。她称,她曾遭遇三次性侵。
据她称,第一次侵犯,就发生在她入职一周后的2024年1月13日10点左右,地点是小区地下车库的水泵房内。事发当天,保安队长于某某带她去小区各个地方贴消防检查标识,到了地下车库的水泵房,“他打开门,一把就把我推了进去。他力气好大,威胁我,说大喊就把我掐死。我喊了也根本没人听见。”方某说。
第一次被侵犯的水泵房。
澎湃新闻4月11日下午走访发现,该小区地下车库光线较暗、车位没有停满,出进的人员和车辆不多。而案发水泵房则是没有停车位的一处封闭空间,一把挂锁锁着一扇锈迹斑斑的铁门。
方某说,被侵犯后,她还没反应过来,于某某就已经溜走了,她整个人都是蒙的,出于羞耻,她没敢跟任何人说。由于老伴值晚班,事发时在宿舍睡觉,她也没跟老伴讲。
她回忆,事隔一周后,于某某对她进行了第二次侵犯。1月20日上午,在小区秩序维护部宿舍内,上了晚班的方某正在休息,她将房门反锁,但房门突然被于某某用钥匙打开了。于某某也掌握她宿舍的钥匙。
于某某宿舍紧挨着方某夫妇宿舍。
澎湃新闻调查发现,于某某与方某夫妇休息的房间仅一墙之隔。方某房间内共有6个简易的上下铺,但平时只有方某夫妇住。由于房锁简陋,方某宿舍反锁的情况下,在外面仍然可以用钥匙打开。
方某床头有一张桌子,桌子上有切菜的砧板和菜刀。方某称,被侵犯时,她想去拿刀,但手被于某某抓住,并被威胁掐死她。
案发的简易上下铺。
这一次,同样因为羞耻和害怕她没有跟任何人说。她仅跟老伴说,希望在房门上加装一把搭扣挂锁。但老伴以为她财物丢失,将挂锁装在了门外。
方某称,第三次侵犯在4天后又发生了。2月24日是正月十五,她老伴的姐夫去世,方某夫妇均向物业刑经理请假吊丧并获批,但于某某只允许其老伴回去。当天她本来待在女儿家,但于某某三次打其电话要她来小区值班。25日凌晨2点左右,她在宿舍休息,担心于某某进来,她还用凳子挡住了门,但于某某还是进来侵犯了她。方某说,由于她反抗,于某还抓伤了她的下体和乳房。
“他就是个强盗。”方某对澎湃新闻记者说。
犯罪嫌疑人与联名信
方某说,第三次被侵犯后,她鼓起勇气跟有正义感的同事说了这件事。
2月25日晚上7点,方某男同事刘某某和杨某某了解情况后,带方某去派出所报案。方某称,在派出所,她因感到羞耻并未将全部实情告诉民警。民警以为其只是遭受了猥亵,组织双方调解,于某某赔偿了1500元给她。“他‘老婆’过来撒泼打滚,说我勾引她男人,骂难听的话,最后是几个警察把她抬出去的。”方某说,她并不满意当时的处理,也根本不想收这个钱。她签了一个调解书之类的材料,但她是文盲,大部分字都不认识。
方某第一次报警后,于某被警方控制。受访者供图
2月26日,被羁押一晚的于某某又回到了小区保安队。方某说,她这才跟儿子和女儿讲述真实的经历。2月27日,在子女的陪同下,她再次在派出所报案。这次,警方安排她到医院检查了身体,并于当日立为刑事案件。
据方某儿子称,于某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受害方4月3日收到的通知显示,犯罪嫌疑人已被决定逮捕。
4月11日,澎湃新闻走访枫雅名苑小区保安队发现,多名保安队员对于于某某的被抓感到大快人心。实际上,在方某被侵害案案发前,保安、保洁等部分物业人员就曾写联名信反映于某某的问题。
杨某某在该小区保安队工作一年多,他介绍,于某某喜欢为难人。杨某某有个读高中的女儿,每月放月假时他要去接孩子,于某某则利用手中的权力,总安排他在那几日值班。“非要给他买两包烟他才准假。”
方某曾值班的岗亭。
黎某某在2023年7月之前,也在该小区当过女保安。她说,她当时就感觉于某某对女性的方式不太对劲,她更气愤的,是于某某的“索拿卡要”。她每次回老家都要给于某某带东西,鸡蛋、排骨等等。“我仅挣2000多元一月,还要给他送这么多。”她说,还有队员给于某某送过整袋的米。
据长沙育天物业枫雅名苑服务中心物业经理刑某某介绍,小区保安的工资确实只有2300元一月,双方签订的是劳务合同,没有五险一金等社保。于某某的工资也仅为2700元一月,但于某某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且公司为其购买社保。
刑经理还介绍,他在枫雅名苑小区工作五年了,于某某在该小区工作了十年,他刚来时觉得于某某还行,后面几年发现他工作很不负责,“安排他的事情他只表面答应,但不去做”。他曾向公司反映希望更换保安队长,但“公司有公司的考虑,一直没换”。
对于员工们称于某某在公司“有关系”,刑经理表示,他并不清楚。对于反映于某某问题的联名信,他已经交给了公司。
保安队的排班表。受访者供图
“辞退”与“行业状态”
方某家属称,于某某被抓后,方某夫妇均被公司辞退。
首先是3月份方某老伴收到了刑经理发来的信息,“XXX,由于公司优化人员,现对你作辞退处理,特此通知。”此后,方某老伴再也没有收到工资。
4月11日,刑经理答复称,这个月起他们不再给方某发工资了。刑经理解释,保安队员们签订的都是随时可以解约的劳务合同。
澎湃新闻获得的两份育天公司格式条款劳务合同显示,其中一份约定,“在此期间甲乙双方在任何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而另一份更是明确,“鉴于乙方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甲方因工作需要,现聘用乙方。”甲方给付的是“劳务报酬”。
天眼查信息显示,长沙育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国资企业,为长沙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成员,其百分百控股股东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后者系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90%、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10%的企业。育天公司在长沙有40多个物业服务项目。
对于育天公司为何会聘请65岁高龄的保安,又何以能随意辞退,4月11日晚,育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黄长进行了回应。
“在长沙,物业费没超过2.8元/平方就是这个现象(保安多为老年人),枫雅名苑物业费只有1.3元。这不是个良性循环,只有这个(物业费)收入,就面临用工难、招工难。”黄长说。
对此,上述刑经理也有表述,由于待遇不高,保安队员流动非常大,先后来枫雅名苑工作过的保安有八九十名。一到过年过节就用工紧张。有一年过年,一个值班的都没有,还是他自己去顶班。
而对于方某夫妇的“离职”——黄长不愿意用“辞退”一词,“根本不存在辞退,因为超过60岁法定年龄了,不是正常用工,只是临时工,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这种临时过来干一个月、半年就走的情况,是行业业态,普遍现象。”
不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教授阳永恒认为,“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代表一定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只要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还是符合劳动法主体条件的。”而方某夫妇均为农民进城务工,均没有退休金。
阳永恒还介绍,像方某夫妇这样有大量的管理考勤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情形,其与公司签订的名为劳务合同,实为劳动合同。因为劳务合同是外部关系,不是内部员工关系,不适用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考勤与工作纪律。同时,对于短期用工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也没有法律根据。“用人单位的即时辞退权,有严格法定约束,与劳动合同期限长短没有关系。”阳永恒说。
那么,对于于某某性侵方某一案,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黄长说,“于某某原来没有犯罪记录,(强奸方某)是‘即兴’犯罪。公司存在管理责任,但到底是个多大的责任?不是你我说了算。”
对于于某某在公司的“关系”以及联名信反映的其人品问题,黄长称,“一个保安能有什么背景?他与同事相处不好,但一个巴掌拍不响,只是‘哪方责任大哪方责任小’。他的问题之前也没反映(上来),他才53岁,在公司做了10年了,(这么点工资)找到一个53岁的人(当保安)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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