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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阿姨一年网购超百万元,快递一个也不拆!网友建议…
来源:新民晚报 网易号 点击数:697次 更新时间:2024/5/25 12:23:39

上海65岁独居阿姨一年花费百万网购,但快递竟然一个也不拆,到底是怎么回事?

今天,#上海退休阿姨一年网购超百万#的话题冲上热搜,也引发网友热议。

阿姨家中快递堆积如山

一年前,上海一名65岁独居阿姨从市区搬到了嘉定融侨星誉小区。

这一年里,阿姨喜欢成箱地购买物品,网购开销已经超过100万了,甚至还有部分是价值不菲的奢侈品,包括黄金珠宝、收藏品、保健品等,并非生活必需品。由于每天疯狂网购,家中快递堆积如山,而且都不拆。

屋内被快递堆满,部分生鲜食品早就腐烂发臭,就连晚上睡觉,也只是躺在快递箱上眯一会,而且每天只能喝粥应付。

据了解,阿姨的女儿定居国外,亲戚间也不来往。

邻居们既为老人的身心状态担心,也为自己受到潜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而担忧。物业多次上门与老人沟通,希望能把快递清理干净。但阿姨并不配合,而这些快递都是阿姨的个人财产,未经授权,物业也无权处置。

社区志愿者上门整理

居住情况有所好转

志愿者在做清理

此前,社区已招募人手帮老人拆分快递,其中包括许多热心邻居。一共有36个人左右的队伍上门为阿姨做快递整理。

大家首先处理了易腐烂的食品。“快递盒上的水都往下滴,快递盒打开的时候,很多蟑螂都爬出来。”社区筹建组负责人邱英芳表示,120个整理箱全部用完了,由于阿姨囤积的快递实在太多,才完成了三分之一的整理任务。

现在,这位独居阿姨家的大门已能全部打开,原先堆至天花板的快递已被规整分类放置于两侧,屋内,一条通道被整理出来,通风情况也大有好转。外面的楼道干净不少,气味也大有改善。

属地工作人员透露,由于购买了太多,目前阿姨只剩下几百元,工作人员曾委婉表示可以帮其在二手交易平台上售卖,但阿姨的意愿并不高。

专家:“疯狂购物”或出于情感缺失

需要家人关爱

快递被整理归纳

经过沟通后发现,原来阿姨也曾经是热爱生活的人,也拥有过积极、多彩的美好时光。年轻时曾考取某医科大学护理专业的夜校毕业证,以及播音主持专业的证书。

阿姨说,搬来嘉定之前,自己曾是徐汇区某社区的舞蹈爱好者。她之所以爱看直播、疯狂网购,是因为以前的生活重心都在抚养女儿、经营家庭上,离异后搬来此地,才养成了消磨时间的习惯。

对此,有心理学专家分析,阿姨可能患有“囤积障碍”,她“疯狂购物”的行为或许就是出于情感上的缺失。

“任凭快递箱子堆得再多,只要花点时间、花点力气,总能被清理干净,但是阿姨内心的复杂情绪、心理障碍在短时间里很难被治愈。”邱英芳表示。

目前,社区在尝试联系她的女儿,社工一直上门沟通交流,给予关怀关注,希望她能打开心门、走出家门,到社区里来,和其他阿姨一起参加社交活动。

这次阿姨同意让社区的志愿者上门分拆、整理快递,其实已经是向前迈开了一大步。

有网友认为老人太孤独了

也有网友认为是心理疾病,需要治疗

还有网友支招老人要学会享受孤独

社会也要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帮助

也有网友提出想要去陪伴老人

在社区多方努力下,阿姨这道上了锁的心门透出了微微一丝光亮,希望她重拾对生活的热爱。

如何帮助身边的独居老人

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延伸阅读

上海6旬阿姨再婚后想把87岁老母赶走:让国家解决住处

都说一家人没有隔夜仇,但是家住上海浦东的朱女士却一纸诉状将自己87岁的母亲陈老太告上了法庭,还要求母亲从自己家搬出去。

陈老太和外孙女小雅、女儿朱女士以及朱女士的再婚丈夫王先生一起住在115平的三居室里,而这套房子里只有朱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原本一家人住得好好的,59岁的朱女士却觉得自己每月2000元的退休工资太低,想要卖掉现在的房子置换一个小房子,并且用差价来改善生活。但是这样一来,母亲就没有居住的地方了。

陈老太以前是一名船舶工程师,每月有6000元退休金,所以她提出自己可以每月补贴1500元,女儿小雅也提出可以每月补贴3000元,但是朱女士仍执意卖房。

朱女士的母亲陈老太以前是一名船舶工程师

朱女士为何

执意卖房?

陈老太表示,女儿执意卖房是因为女婿从中教唆。而小雅也表示,母亲的再婚对象曾提到要把现在住的这套房子卖掉,不卖就离婚。

朱女士的女儿称母亲的再婚对象曾提到把现在住的房子卖掉

尽管陈老太认为自己女儿鬼迷心窍,女婿动机不纯。但在朱女士眼里,现任丈夫王先生是烈士之后,有知识有阅历。“我们两个是灵魂上的结合,很谈得来,他像我的父亲、长兄,知识渊博,我天天在听他讲故事。他们圈子的人和我们不一样,境界不一样。”

朱女士称和再婚丈夫很谈得来

而且朱女士还坚持,这场官司是因为自己无法忍受和母亲共同生活,而且她想让女儿小雅和陈老太分开。朱女士解释,自己的女儿今年已经30岁却还与外婆共住一屋,没有谈恋爱,也没有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朱女士称母亲过分

女儿:母亲没地方住让国家解决

在朱女士看来,这套房屋是她2000年时全资购买的,作为唯一产权人,享有房屋的物权。但陈老太太在法庭上提出,案涉房屋虽然只写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但是购买时,自己是出了钱的,应当有居住权。但朱女士则否认了这点。

那么,这个房子到底是谁买的呢?事情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

1988年朱女士前往日本留学、结婚,并在1993年和前夫生下了女儿小雅。小雅7个月大时,朱女士将她送回上海,交给陈老太照顾。由于老房子年久失修、外墙漏水,2000年,陈老太让女儿回国在隔壁楼盘新买了一套房,与丈夫和外孙女共同居住。2001年,陈老太将老房子卖掉,并将25万卖房款寄给女儿。

那么25万算不算陈老太太所出的购房款呢?法院认为,因为时间久远,出资情况难以确定,并且这点也不属于本案的争议焦点。案件的关键,还是要看老人是否有其他适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对此,朱女士表示,母亲陈老太太和大儿子有着一套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今住着哥哥一家三口。不过,法院在调查中了解到该房屋使用面积不过20平左右,朱先生和妻子、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已经是捉襟见肘。

但是朱女士却认为哥哥应该赡养母亲,即便居住条件有限,但也不是问题。即便哥哥家住不下,国家也可以安排。

朱女士称母亲的住处国家可以安排

法院:违背公序良俗

驳回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女士在需要母亲帮忙照料女儿时同意母亲入住,如今欲置换房屋,在未对母亲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要求母亲搬离,违反法定赡养义务,也有违公序良俗。

法官表示:朱女士在提起本案诉讼前根本就没有考虑过,母亲从房子里迁出后该居住在哪里,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是房屋的产权人,但是也不能在没有任何可行安置方案的情况下,把母亲赶出去。

最终,上海一中院作出判决,驳回朱女士要求母亲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

事已至此,面对判决,朱女士不仅毫无悔改之心,还心心念念着自己如果和丈夫离婚了怎么办。对此,法官怒斥:“你只想着你自己吗?先安排你80岁母亲的生活,再安排你自己的。你母亲之前不光为你付出,还为你女儿付出,比你为你女儿付出得远远多。”

目前,法院建议朱女士进一步和兄长协商,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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