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卢真珍
本报讯 日前,网上一则《擅自开采地热水429立方米 大连中体奥林匹克花园开发商终被罚》的消息被许多人热传。3月5日,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以“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处以3183.53元罚款。此消息一出,许多网友纷纷评论:“怎么罚这么少,是不是少了个‘万’字?”“五年429立方米,比我家用自来水还少。”“太轻了”……
3月27日,记者联系到了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此案件的执法人员,他告诉记者,做出这样的处罚,是因为这家企业的违法情节特别轻。
经调查,大连乐百年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大连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的开发商,在小区初建时就私自打了一口地热水井。原本想把“地热水入户”作为售房噱头,但是考虑到楼盘的售价不高,地热水入户的费用比较高,因此放弃了入户。
开采地热水,必须同时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取水证,但当初该企业私自打井时,只向水务部门办理了取水证,没有到自然资源局办理采矿许可证,因此违法。
至于水量问题,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企业虽打了井,却基本没有使用。只是取水证需要每个月取一定量的水才可以延续使用。所以,每个月企业只取很少的水。通过井口边的水表显示,5年来这口井只开采了429立方米的地热水。
因为水量特别少,而且在执法人员处罚之前,该企业已自行将井口封死,所以执法人员认定这一行为情节特别轻,最终罚款3183.53元。企业已缴纳罚款,对该处罚无异议。
记者在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看到行政处罚公示: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开具大自然罚字(2024)第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事实:大连乐百年置业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8年9月至2023年5月间擅自在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柳树沟砣子沟开采地热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的规定,已构成违法采矿的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中“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责令停止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行为;2.没收无采矿许可证期间开采429立方米地热水所产生的违法所得2448.87元;3.对无采矿许可证开采地热水的行为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734.66元。罚没金额合计:2448.87元+734.66元=3183.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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