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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办学!普兰店区教育局通报 |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501次 更新时间:2024/3/14 15:24:36 |
日前
普兰店区教育局会同
属地街道、公安、市场、住建等多个部门
不定期对全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进行排查整治
对于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
进行了重点排查
现将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
无证无照非法机构(经营者:高某)
地址:普兰店区双塔街道土城村王炉屯高某家中
违规问题: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存在学生课本、黑板、课桌等。
教学设施:违规为个别学生提供住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场有3名工作人员对多名学生分别进行作业辅导。
处理结果:现场登记学生信息并通知家长将学生接走;下达《停止办学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学科类辅导和看护行为,限期一周内拆除所有教学设施,高某现场承诺不再进行学科类培训并签订承诺书。全区进行通报。
无证无照非法机构(经营者:刘某)
地址:普兰店区府前路10号楼三楼刘某家中
违规问题: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存在学生课本、黑板、课桌等。
教学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场有1名工作人员对2名学生进行学科类辅导。
处理结果:现场通知家长将学生接走;下达《停止办学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限期一周内拆除所有教学设施;约谈举办者向其普及“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区进行通报。
红杉树教育(经营者:林某)
地址:普兰店区岭前街4号楼一楼
违规问题:无办学许可证,有教育咨询营业执照;存在黑板、课桌等教学设施;现场1名教师对初中学生进行学科类辅导;存在安全隐患;存在违规广告及宣传标语。
处理结果:现场通知家长将学生接走;下达《停止办学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超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严格按照营业执照审批范围开展经营活动,限期一周内拆除所有教学设施及违规广告牌匾,约谈举办者向其普及“双减”政策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全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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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普兰店教育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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