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代表建议|毛相林:建议暂停上调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设“零缴费”档次
来源:澎湃新闻 搜狐 点击数:919次 更新时间:2024/3/5 11:09:19

原标题:代表建议|毛相林:建议暂停上调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增设“零缴费”档次

全国人大代表毛相林建议减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担。 受访者 供图

全国人大代表毛相林,是重庆市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有着“当代愚公”之称的他也是时代楷模。在基层工作的他,通过自己的工作和调研,在今年全国两会提交了《关于减轻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负担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他建议暂停上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增设零缴费或低缴费参保档次。

毛相林在《建议》中表示,近年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但随着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逐年提高、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有的居民参保意愿下降,农村居民表现突出,基层干部反映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国家医保局最近4年发布的《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城乡居民医保人数从2019年开始逐年下降。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分别同比减少0.3%、0.8%、0.8%和2.5%。其中,2022年和2021年相比,全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数减少了2517万人,重庆市减少了91.94万人。

通过工作调研,毛相林总结出人数减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个人缴费标准增幅过快,超过群众承受能力。

他以自身工作为例,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后与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为380元,增长了37倍。但是,同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3587元增长到2023年的21691元。

从近3年看,重庆市2022年—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年增幅分别为14.3%、9.4%、8.9%,而同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只有9.1%、5.0%、6.3%,其中农村居民年增幅为10.5%、6.35%、7.74%。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年增幅高于居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的差距更加明显。很多家庭一户有五六口人,每年要缴2000元左右,导致家庭负担增重,很多农村居民家庭不得不选择断保。

同时,医保参保缴费缺乏激励机制。现行医保政策为当年缴费、当年享受待遇。只缴一年的,与连续缴多年的,报销标准相同。对连续参保缴费的,报销标准没有上浮的激励机制。同时,对当年未享受医保待遇的,下一年缴费标准没有下浮的激励机制。

第三是群众对财政补助没有获得感。2023年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虽然财政补助标准高于个人缴费标准,但未享受医保报销的居民并没有获得感,甚至不知道财政对医保有补助。

第四个方面的原因是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导致居民缺乏获得感。城乡居民医保取消了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实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当年未生病的部分参保人认为缴了钱没受益,不理解而选择断保。

对于上述问题,毛相林也提出四个方面的工作建议。首先是暂停上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扭转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下滑的局面。全国不统一硬性规定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各省市区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自主决定个人缴费标准是否调整和调整的幅度。

其次是增设零缴费或低缴费参保档次。建议将现行的财政补助标准作为一档缴费标准,个人“零缴费”或“低缴费”,财政补助标准不降,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核定最基本的待遇报销标准。

三是建立连续缴费的激励机制,对连续缴满一定年限(比如5年、10年)的,住院报销可上浮一定的比例,若缴费年限中断,则取消上浮的报销比例。对城乡居民高龄人员(比如年满75周岁),且基本医保缴费满一定年限(比如30年)的,可免缴费,但仍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第四是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限额可结转下一年使用。建议当年没有报销或没有报销完普通门诊统筹限额的,可结转到下一年使用,这既可以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也可防止目前存在的年前集中使用门诊报销限额“清零”的行为,防止医保基金的低效使用。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好消息!临时身份证,自己刷脸就能办 下一篇:生二胎奖3万三胎奖10万,河南一公司奖励员工生育:推行两年多人已领到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