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引导经营者自觉守法 促进公平竞争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2023年查办的6起典型案例
大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好评返现”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某网络平台销售游戏代打、陪练等虚拟服务,通过“好评返现”方式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客服通过某平台聊天功能引导消费者收货评价,并向消费者发送带有“打手很给力、非常优秀、会再次回购”等表述的评价模板发布非客观“好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重要法定权利,构成以虚假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以虚假用户评价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
大连某泵业有限公司在商业活动中实施混淆行为案
当事人利用虚假材料(《变更通知函》《公司名称变更通知函》),虚构行业内另外一家有一定影响力的泵业企业名称变更为当事人企业名称情形,使青海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误认为当事人与上述另外一家泵业企业存在特定联系并签订订货合同。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构成以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依据该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7.6万元。
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超过限额案
当事人为了方便顾客对抽奖活动认知、提高顾客参与感和信任感,与某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 购物抽汽车”有奖销售活动。奖品设置为:丰田、红旗系列轿车共20辆,且有消费者先后在现场抽中一汽丰田卡罗拉和一汽丰田亚洲狮汽车各2辆,最高奖金额(每辆汽车价值)均超过5万元。
当事人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超过限额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某网络科技(大连)有限公司帮助他人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当事人是一家从事为他人提供网络整合营销的技术服务型企业,利用购买的软件平台对外开展“问答营销”活动。其根据客户自身产品、服务及相关的行业,以虚构出来的提问者、回答者的名义以一问一答或一问多答的形式,在某网络平台发布问答资讯。这些问答模拟消费者或者冒充真实用户,杜撰故事情节、模仿用户口吻、编造用户体验,帮助客户提升知名度,获取更多交易机会。
当事人帮助他人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77万元。
大连某婚姻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做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主要从事婚姻介绍服务、婚庆礼仪服务、家政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悬挂含有“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婚姻家庭工作委员会理事单位”“于某某董事长,国家一级专业心理咨询师”等内容的宣传板,但当事人不能提供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此内容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对合作单位信息、资质证书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大连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的性能、功能做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于2023年3月通过在其经营场所举办现场讲座方式销售食品“某海参低聚肽”。在销售过程中,宣称该产品具有“预防疾病发生、预防癌症发生”等功效,但实际该食品并无其宣传的功效。
当事人对其销售的商品的性能、功能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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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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