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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赵家鹏、赵俊提起公诉 |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664次 更新时间:2024/1/31 10:43:00 |
辽宁检察机关
依法对赵家鹏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赵家鹏(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家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家鹏利用担任葫芦岛市龙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主任,兴城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多个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
依法对赵俊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副政治委员兼纪委书记赵俊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铁岭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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