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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干预司法!辽宁通报4起案例 |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92次 更新时间:2023/12/27 16:20:05 |
省委政法委通报4起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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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退休人员史某君违规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 2016年,史某君任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期间,为当事人案件执行提供便利,接受当事人宴请,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人民币5.7万元。同时,史某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20日,史某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史某君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某军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案。 在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矿、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案件办理中,王某军接受代理律师黄某某请托,为当事人提供帮助,检察机关最终以非法采矿罪起诉。王某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王某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王某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
■营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原大队长王某魁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2019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魁利用担任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对违法被查处车辆向执法交通警察打招呼予以放行或降低处罚标准的方式,为该地区多家货运物流公司运营谋取利益。2021年4月,王某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本溪市溪湖监狱七监区原监区长赵某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1999年11月,赵某在担任本溪市溪湖监狱七监区监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内勤人员伪造减刑材料,违规为服刑人员奖励加分,用于减刑时使用。2021年7月,赵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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