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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768次 更新时间:2023/12/20 9:07:44 |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 姜莹)12月18日上午,市区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来到甘井子区金三角市场,对市场内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的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场主办方了解低温降雪天气对商品进货及销量的影响情况。
针对近期我市低温降雪天气的实际,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粮油肉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波动,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确保我市民生领域相关市场“秩稳价平”。持续加强与多部门的横向联动、信息共享,根据全市重点民生蔬菜平均价格监测情况和研判,在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批发、零售市场价格波动的同时,加大对商超、农贸市场等重要场所的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蔬菜、肉、蛋、粮油等摊位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各商户做好提醒告诫工作,督促其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及时更新标价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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