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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查封!7家单位被曝光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817次 更新时间:2023/12/13 10:38:52

12月12日

大连市消防救援支队

对近期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场所

进行曝光

↓↓↓


 

金缘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缘国际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地下一层的消防水泵房湿式报警阀延时器和十层的防火卷帘备用电源均存在故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处5200元的行政处罚。


 

梦山水餐饮有限公司


 

沙河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梦山水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厨房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2.0.4.1 条之规定。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6.8 条之直接判定要素。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 5.2.2 条之直接判定规则,将大连梦山水餐饮有限公司存在的火灾隐患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大连梦山水餐饮有限公司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泰禾沐洗浴中心


 

金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泰禾沐洗浴中心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火灾报警控制器存在故障点,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前款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并对该单位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


 

顺馨酒店


 

保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顺馨酒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为公众聚集场所,且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认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金凤凰养生会馆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凤凰养生会馆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泵手动控制开关故障,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处5500元的行政处罚。


金地洗浴


长海县消防救援大队对金地洗浴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至五层多处疏散指示标志不亮,存在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一至五层通往封闭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多处常闭式防火门损坏,无法正常关闭,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大长山岛镇金地洗浴合并罚款5100元。


 

鸿运休闲会馆


 

花园口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金色布拉格小区鸿运休闲会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楼北侧直通室外疏散出口上锁,严重影响安全疏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三层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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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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