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自贡警方通报“牵狗进电梯引发纠纷”事件)
9月23日,自贡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8月26日,我局辖区某小区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案,引起网民关注。
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8月26日18时许,万某英(女,32岁,四川自贡人)、李某霖(男,34岁,四川自贡人)夫妇从小区地下车库负一楼乘电梯回家。电梯行至一楼,该单元住户张某瑶(女,23岁,四川自贡人)牵一只萨摩耶成年犬进入电梯。因犬只触碰到万某英身体,万某英要求张某瑶将犬只牵开避免接触,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万某英夫妇到达所住楼层走出电梯后,张某瑶紧跟其后走出电梯,随后张、万二人在楼道内发生相互抓扯,李某霖在劝解过程中被张某瑶咬伤。经李某霖与随后赶到的张某瑶母亲共同劝解,双方停止抓扯行为,万某英随即报警。
经法医鉴定:张某瑶、李某霖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万某英损伤程度不鉴定为轻微伤。通过调取监控、走访调查、询问现场相关人员包括张某瑶母亲等,已查明:张某瑶、万某英存在殴打他人行为,未发现证据证明张某瑶存在上身裸露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应当事人要求,先后于8月26日、9月17日两次组织调解,因当事双方意见分歧未履行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殴打他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四日、万某英行政拘留三日。
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期间,张某瑶多次在社交平台采取发布视频和图文的方式编造“民警亮手铐对自己进行威胁”“万某英带人恐吓伤害自己家人”等虚假、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决定对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的张某瑶行政拘留十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四日)。
四川自贡警方通报“牵狗进电梯引发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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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四川自贡女子张某瑶牵狗进电梯与邻居发生纠纷,张某瑶自述遭邻居万某英夫妇殴打、羞辱扒衣,引起网络关注。媒体介入后,事件发生反转,张某瑶将此前发布的多条视频陆续删除,并在社交平台签名公开向被投诉的民警道歉。
女子牵狗进电梯,遭一对夫妇殴打扯衣致胸部裸露?当地妇联回应(来源:椒点资讯)
9月23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因调解未成功,9月19日,警方对涉事双方均作出治安行政处罚,其中张某瑶因殴打他人、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邻居万某英亦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记者注意到,目前张某瑶社交账号已设为私密。其在主页发布致歉内容称:“经过这件事情,我汲取了很多教训。我不该冲动,不该在未求证的情况下就发视频说对方恐吓我的家人,不该在调解时用手机砸对方。我在此向因此事受到伤害的人说声对不起。大家遇事不要冲动,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记者多次致电张某瑶,截至发稿电话未能接通。
张某瑶在其社交媒体主页发布致歉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28日起,自贡女子张某瑶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8月26日傍晚,她在小区遛完狗牵着狗乘坐电梯上楼时,因为狗尾巴扫到了女子的腿,遭到了夫妻二人的辱骂殴打,导致身上多处受伤,胸部裸露。
张某瑶还称,报警后处理此事的民警,因她不愿接受调解而出言不逊辱骂自己。其多次在网络上发布相关视频,并表示自己因不能承受压力,留下遗书服安眠药自杀,经抢救后得以生还,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另一方当事人万某英则称,事发当日她和丈夫乘坐电梯时,张某瑶抱着几卷纸巾,牵着一条体型较大的狗进入电梯。电梯上升时,张某瑶把狗狗唤到面前站到二人中间。由于自己害怕犬只,加之刚刚生了小孩,担心粘到毛发回家引起孩子不良反应,万某英便要求对方把狗牵开,双方由此发生争吵。
电梯到达9楼后万某英和丈夫走出电梯,对方跟出电梯继续骂她,把一卷卫生纸砸到她的脸上,并抓住她的头发用力扯。双方均有动手,且身上均有伤痕。此外,万某英强调,张某瑶所称衣服被扯到腰部导致胸部裸露是根本没有的事。
事发监控视频截图 图片来源/网络
9月6日、9日,张某瑶发布视频,手持身份证公开投诉处警民警执法不公,程序违法,引发网友对警方的质疑。
9月14日,张某瑶删除上述视频,并发布文字称,自己的伤情鉴定为轻微伤,身体恢复了许多。还公开向此前她实名投诉的肖警官道歉,称不应该将民警信息发在网上,让其受到伤害。
据封面新闻报道,该案件调查引起自贡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聂海波高度重视。聂海波要求严格依法调查,依法公正处理。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9月17日,涉事双方曾在警方调解下达成协议。协议内容显示,2023年8月26日晚,张某瑶与万某英在小区内因琐事发生纠纷,随后二人发生抓扯,万某英丈夫李某进行劝阻,在此过程中造成张某瑶、李某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张某瑶、李某构成轻微伤,万某英不构成轻微伤。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就该过程中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表示歉意并互相谅解;张某瑶本人对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向万某英公开道歉,张某瑶删除此前在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万某英对张某瑶的道歉表示认可并谅解;双方就此事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协议还称,双方协议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发当日三方均签字,但疑因张某瑶未及时删除视频并公开诚恳道歉导致万某英不满,调解未成功。9月19日,自贡警方分别对张某瑶、万某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9月23日,自贡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警方将于近期就此事发布详细通报。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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