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一14岁男孩凌晨砸车玻璃,偷走10多条香烟,家属:直接告吧
未成年人偷窃难以追究刑事责任,家属又不作任何赔偿。受害者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惠先生家住西安市丰庆路景寓学府小区。9月14日凌晨,惠先生突然接到民警来电,被告知他停在车库的奔驰车后挡风玻璃被砸。惠先生赶到现场后发现,车后挡风玻璃全碎,放在车里的10余条香烟消失不见了。
惠先生查看车库监控。14日凌晨2时14分许,一名穿着连帽卫衣的男孩出现在车库的监控画面里,头上戴着帽子肩上背着书包。凌晨2时17分,男孩手上拿着强光手电在车库穿梭。监控只有主通道画面,惠先生车位处属于监控盲区。2时18分,男孩从主通道另一侧走到惠先生车位一侧。惠先生推断,他的车子被砸时间在2时19分。2时25分,男孩再出现在监控画面里,斜后方的监控拍到他肩后的书包已鼓鼓囊囊。2时29分的正对监控拍到了男孩的正脸,随后他便从地下车库离去。
凌晨接到民警电话车被砸 查看监控发现一可疑男孩
凌晨3时02分,保安出现在监控画面里。惠先生回忆,保安报案后3时40分许,辖区的西安公安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民警给他打来了电话。
作案人只有14岁
不承担刑事责任家属称直接告吧
9月14日,西安公安莲湖分局以“车内财物被盗案”立案。9月15日,西关派出所民警抓获了作案的男孩杨某,经查杨某现年14岁。
“当晚砸我车的就杨某一个人。办案民警说,这不是杨某第一次在我们小区作案。此前其和同伙还砸过其他业主的车偷了车里的茅台酒。一并将两人抓获后,15日晚上民警通知我们去认领被盗物,我只拿回了10条香烟。未找回的香烟价值1000元左右,后续我修车还花了6000多元。”惠先生无奈地说。
惠先生说,令他犯难的是,杨某是被抓到了,但其本人及家属并没有做任何赔偿,之后杨某便被释放了。“对方父母没有来派出所,只有一位表哥来了。表哥说杨某经常犯事,家里没钱,让去法院告吧。根据民警提供的电话号,我联系杨某父母,但也一直没联系上。”
9月21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车库,惠先生的车位上还残留着玻璃碴。出了地库后,惠先生再拨打杨某父母的电话,依旧未打通。
随后,惠先生联系了办案民警询问如何处理此事,办案民警称杨某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在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被释放。如果监护人不配合赔偿的话惠先生可以去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派出所会配合提供相应信息。电话里,民警证实了杨某一帮人在小区车库此前就有作案记录,偷盗其他业主的茅台酒并追回了几瓶。
物业称加强巡逻
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惠先生称,小区一共3个大门。其中东门白天是开放状态,虽有保安把守但外人能随意出入,晚上东门关闭,但小区业主刷卡后外人能尾随进入。而西门连着地下车库,任意人能钻过栏杆直接从马路上进入车库内部。
2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经理。物业经理表示9月14日凌晨事发时保安发现业主车子被砸后立即报警,未听说过此前小区车库有车被砸。“我们让巡逻岗加强巡逻频次,监控室24小时让值岗人员盯着监控画面,避免这类情况再次发生。”
律师: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竞之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并不在上述罪名之列,因此也就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刑事上的无责并不表示民事上也无责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杨某父母应当就杨某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就受害业主损失进行赔偿。其拒绝赔偿的,受害业主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主张相关权利。
作者 | 华商报记者 常彭朵 实习生 郭菁旎/文 赵彬/图
编辑|婕米 审核|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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