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省公安厅通告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829次 更新时间:2023/9/19 9:09:48

日前,省公安厅发布《关于收缴管制刀具依法严厉打击涉管制刀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管制刀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确保全省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据悉,管制刀具是指具有较大危险性,需要由政府部门进行特别管理的刀具,分为专用刀具、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和其他管制刀具四大类。


《通告》明确

■ 生产管制刀具的企业,应填写《管制刀具生产备案登记表》,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销售管制刀具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采取封闭式柜台销售,并对销售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 销售管制刀具要填写《管制刀具购销情况登记表》,应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证件号码、购买时间以及购买管制刀具种类、数量、编号等信息。


■ 禁止向行为异常、精神异常人员或者未成年人出售管制刀具;从事机械加工、餐饮、肉类、蔬菜和水果销售等工业、商业活动需要使用管制刀具的,应当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内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存放等防护措施,不得随意转借、赠送他人。




对于非法制造、销售、携带管制刀具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通告》明确

■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提示

至今年11月30日,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管制刀具而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对举报经核实破获重大案件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强化管制刀具管控

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大观新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1289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来源:辽望·辽宁日报

编辑:幽幽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知名演员专卖店门口怒砸iPhone:苹果霸道、傲慢、无理 下一篇:危害药品安全!5起典型案例公布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