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发现部分商品涨价
是否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
外出就餐
饭店可以收取餐位费吗?
哪些场所应该实施
15分钟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
同一种药品在不同药店售价不同
这种情况合理吗?
9月9日上午,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大连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做客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FM103.3新闻综合广播《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围绕市民关心的价格监管、维权等热点问题,与听众朋友进行互动交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
宏观经济调控下
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
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例如日常生活中的米面油、猪肉、鸡蛋等)。
政府指导价
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
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例如自来水、公交、管道天然气)。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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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问
哄抬价格适用的范围和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发现部分商品涨价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吗?
答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解释,哄抬价格行为多发生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定时期,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才有可能发生哄抬价格的行为。
如在疫情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针对应急物资、涉疫物资以及重要民生商品服务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在非特定时期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受经营成本、供求关系、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价格波动,需要结合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意、商品种类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具体认定。
问
在饭店就餐,结账的时候发现被收取了餐位费,这项收费合理吗?
答
2016年出台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问
大连火车站停车场实行15分钟免费,但有些酒店、商场的停车场就不执行该政策。哪些场所应该实施15分钟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
答
依据《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除白天占道停车外,其他各类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如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具有垄断性质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应严格落实15分钟免费政策。
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优惠政策,由经营者自定,需对外进行价格公示,并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问
一些超市、饭店在消费者结账时,采取四舍五入,反向抹零,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如何监管?
答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加强事前监管、强化常态化监管,结合投诉举报线索,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检查一家规范一家。
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尤其对屡查屡犯、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乱收费经营者,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公开曝光。
问
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零售药房价格却不一样,这种情况合理吗?
答
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现象。
目前关于药品的价格政策是:
公立医疗机构除了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得超过25%以外,其他药品均按照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
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房所售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自行制定药品的销售价格。
因此,就可能会出现同一种药品在不同的药房售价不一样的现象,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多方比价后再购买。
问
如果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应当如何投诉举报?
答
1.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者给予奖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2.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发现违法行为线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举报人实名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
大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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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左莹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
图片:宋扬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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