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发改委价格处
相关负责人
在大连新闻传媒集团
广播中心FM103.3新闻综合广播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中
围绕价格政策解读、价格监管、价格维权等
相关话题进行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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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药,为什么公立医院和药房的价格差异大?中药的价格可以随意加价吗?
答:
同一药品在不同的医疗机构、不同的药房呈现的零售价格不同。按照相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价格由政府管控规定,在进价的基础上实现零差价率销售。通俗讲,医院的药品进价是多少钱,卖价就是多少钱。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不允许营利的。
零售药房的销售价格政策依据是市场调节价。为什么会造成价格差异?因为进货渠道不一样,促销手段不一样。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大的医疗机构,有一定的议价能力,通过医保部门的集采,因为量大价格就下来了。零售药房如果不参加集采,那么进货的成本就不同。再加上不同的药品,在不同的药房有一些促销策略、促销宣传方式等,所以导致同一种药品会有不同的价格。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多方比价后再购买。
关于中药价格问题,中药饮片价格制定是由医保部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作用是价格监督检查。按照相关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加价率不得超过25%,超过25%就属于超标准收费了,就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收费停车场的蓝牌子上公示的价格,是不是硬性要求?小区停车费的收取是如何定价的?
答:
首先关于停车场备案的问题。从2015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就出台了文件规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从2016年的1月1日起就没有收费许可证之说。
关于小区停车场的停车费收费标准,是有法律规定的。小区的地面停车场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议定的。
现在许多商场经常在搞降价促销活动,比如我之前在一商场看好一件衣服,标价780元,几天后该商场打折促销,同一件衣服标明原价1320元,打6折销售,现价792元。请问这算不算价格欺诈?究竟何为原价?
答:
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提出了“价格比较”的概念。这里的“原价1320元”即是“被比较价格”。
《规定》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与厂商建议零售价进行价格比较的,应当明确标示被比较价格为厂商建议零售价。厂商建议零售价发生变动时,应当立即更新。如违反上述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按照价格欺诈进行查处。
请问哄抬价格适用的范围和认定的标准是什么?日常生活中发现部分商品涨价是否可以认定为哄抬价格?
答: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解释,哄抬价格行为多发生在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定时期,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才有可能发生哄抬价格的行为。
在非特定时期市场竞争充分的情况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受经营成本、供求关系、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造成的价格波动,需要结合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主观恶意、商品种类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具体认定。
在饭店就餐,结账的时候发现被收取了餐位费,请问这项收费合理吗?
答:
根据相关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在显著位置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去年中秋节,我买月饼时,遇到一件事:卖月饼的商场在销售一款月饼时,宣传说248元一盒,“买一送一”,可他当时也没说具体赠什么东西。我买了二盒这款月饼后,卖月饼的只送了二盒10块钱的饼干。请问这合法吗?
答: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是经营者比较常用的促销手段之一。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可见,如果经营者不标示或者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和数量,则涉嫌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去年年底,我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个二手房,当时比较了好几家房产中介,各中介公司公示的中介服务费收费标准都不统一,我最后成交的中介费是5000元,请问该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答:
根据《关于放开我省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辽价发〔2015〕31号),我省从2015年起逐步放开了房地产经纪等7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
该项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房地产经纪公司应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市场供需关系及交易双方协商等内容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做到明码标价、收费透明。
我发现大连火车站站南广场的停车场实行15分钟免费,但是有些酒店、商场的停车场就不执行该政策。请问15分钟免费停车的优惠政策应该如何落实?
答:
依据《关于印发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除白天占道停车外,其他各类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
如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具有垄断性质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应严格落实15分钟免费政策。
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收费优惠政策,由经营者自定,需对外进行价格公示,并严格履行价格承诺。
暑假我带孩子去东港威尼斯水城坐游船游玩,孩子身高不到一米,但还是被收取了游船费,请问这种收费合理吗?
答:
像这种游船项目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收取的所有费用都应该进行明码标价。如果是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以下儿童应该免票。
政府部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景区(点)参照上述规定对特殊游客群体给予票价减免或优惠政策照顾,并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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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晚报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广播中心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编辑:婧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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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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