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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拟废止4家机构办学许可! |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762次 更新时间:2023/9/7 16:00:16 |
9月6日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拟废止4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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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甘井子区教育局拟对多年无实际招生、无办学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予以废止。
经调查核实,以下4所民办培训学校多年无实际办学行为且未上报年度办学情况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甘井子区教育局拟废止其办学许可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公告。
名单如下:
1.大连甘井子育才培训学校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金三角广场6号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179600041号
2.大连市甘井子区勤子学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A3区62-2、62-5号公建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171900821号
3.大连市甘井子区蓬博安特思库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绿洲园59号6单元1跃2层6号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172000289号
4.大连市甘井子区鸿炜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泉水P2区17号公建
许可证号:教民121021171900911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该4所学校可依法向甘井子区教育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88159527)。超过上述期限,甘井子区教育局将依法废止相关学校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废止后,不再受理任何事项变更,其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如出现违法办学行为,甘井子区教育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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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甘井子教育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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