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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济南同一天出现疑似“不明飞行物”!专家回应:很神秘
来源:国是直通车 网易号 点击数:953次 更新时间:2023/9/5 9:56:05

文/赵斌

9月1日凌晨2时许,济南七星天文台一台火流星监测摄像头拍下一不明飞行物快速斜插落地的影像。

当天傍晚,上海网友又拍下粉色天空中疑似有燃烧的不明飞行物垂直而下。

是视觉上的巧合,还是正常的天文现象?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了天文学专家进行分析。

山东天文学会副理事长、济南天文学会秘书长牛桂华表示,9月1日拍到的不明飞行物视频,是他在济南七星天文台工作4年以来首次见到。

济南“不明飞行物”排除虫子、水滴等猜测

9月3日,济南七星台天文台工作人员作出官方回应称:这不是水滴,水滴没有动力,这个有明显动力飞行轨迹。事发后,曾有工作人员上山去寻找,目前暂未搜寻到坠落物体痕迹。

山东天文学会副理事长、济南天文学会秘书长牛桂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大家看到的9月1日“不明飞行物”视频,是由七星天文台火流星监测网24小时常规监测中拍到的。随后,专家团队第一时间开会讨论该“不明飞行物”,大概从轨迹、速度和相关坠落物搜索等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研判:

第一,从轨迹上看,有一个由远及近的过程。这可以排除广大网友关于虫子甚至水滴等猜测,是否为飞鸟则不能排除但也不确定。记录的痕迹中有明显两次拐弯的变化,这也基本可以排除流星的可能。因为,疑似有动力的存在。

同时,后面的疑似的黑色痕迹,未必一定是黑烟,也有可能是摄像机本身功能在记录过程中产生的视觉误差,但也不能绝对排除是黑烟。

第二,从速度上看,是比较快的,可以再度作为排除虫子和水滴等可能性的证据,并且存在指向飞行器的可能性。

第三,坠落物的搜索状况。在发现该监测视频后,不仅组织相关人员在相关位置进行搜索,也有媒体单位和天文爱好者等根据指导信息进行了相关搜索。

但截至目前尚未发现相关疑似坠落物,也没有听到关于坠落物的任何反馈信息。因为只有一个检测摄像头,很难计算坠落物的大概范围。

牛桂华还表示,曾经有检测设备记录的小型坠落物打到天文台的玻璃上,相关科研人员立即下楼寻找都没能找到。因为天文台所在地本身就有很多碎石,很难寻找到坠落的小型陨石。但9月1日拍到的不明飞行物视频,是他在济南七星天文台工作4年以来,首次见到。

上海“不明飞行物”若非作假更为神秘

视频显示,9月1日上海宝山区,在火烧云映照的红色天空下,疑似有不明飞行物垂直坠落。有网友怀疑火球状的飞行物应该是火流星,但也有人认为是飞机的航迹云在火烧云映照下的假象,实际上并没有火。

牛桂华在看过网友发布相关视频后表示,如果看到的上海不明飞行物拍摄视频没有经过处理——如果,可以确定不是加速等人为故意吸引眼球做的“假视频”——那拍摄到的东西显得更加神秘

首先假定它是火流星,视觉上这么大的火流星坠落,一般情况下会发现相关陨石等天外坠落物;如果假定为飞行器坠落,这么大体积的飞行器坠落会是个“大事情”,从9月1日到现在,早就应该有相应的报道。

上海出现“不明飞行物” 图源:网络

同时,牛桂华还认为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该飞行物并非垂直坠落,如果该不明飞行物与拍摄位置是背向而行,距离远并且速度快的话也有可能给人带来视觉上垂直坠落的效果。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倾向认为是飞行器。但视频上表现出来如此之大的航迹云,又不像一般的飞行器。

对此,上海市相关天文研究人员表示,其监测系统目前并未检测到该视频中的不明飞行物。因为他们的检测设备一般是夜间开机,而该视频是傍晚拍摄。

有专门从事飞行器研究制造的专家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虽然该不明飞行物疑似存在动力因素,但因为看到的相关视频太模糊,不好判断不明飞行物具体是什么。如果是飞行器的话,原则上应该不是飞机等常规飞行器,但无法确定该不明飞行物到底是不是飞行器,不能给出明确判断。

今年“不明飞行物”为什么这么多?

2023年以来,不明飞行物的报道在各媒体频现,北京、成都、黑龙江、山东、安徽等地都有发现。今年“不明飞行物”如此之多是怎么回事?“天外危机”要来了吗?

牛桂华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地球要进入“天外危机”的多发时期。天文台的监测设备每天都能拍到火流星的视频,即便不是流星雨的季节,多的时候一夜之间也能监测到十几个火流星,要是算上一般不被记录的普通流星,数量则更多了。媒体报道出来的不明飞行物只是一少部分,不足为奇,根本不用去担心地球所谓的“天外危机”。

还有人提问:遇到小陨石可以在确定安全情况下捡回收藏吗?天外飞来的陨石权属是归国家还是归先捡到的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在现行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专门法律规定天外飞落的陨石权属所有。

学术界一般也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该陨石为无主物,可适用先占制度,即可基于先占而取得陨石的所有权;第二种意见认为,如果陨石具有重大科研价值,属于自然资源的一部分,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国家。

张明表示,根据现行法律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的相关规定,他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应当归国家所有,捡拾者应当上交。对此,相关部门将会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当然,若相关部门经鉴定认为石头不具备科研或其他重大价值并拒绝收缴,捡拾者也可以自行收藏。

来源:国是直通车

编辑:秦晶

责编:魏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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