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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曝光三起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017次 更新时间:2023/9/5 9:20:27 |
为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大连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通报
三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大连人和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涉嫌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
从事经营活动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4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大连人和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酸碱废液,酸碱废液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为336-064-17。为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碱废液,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汪某平、谢某田处理,二人将60余吨的酸碱废液直接倾倒。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七条规定,该公司涉嫌环境犯罪。2023年6月25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当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对涉案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大连宇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
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4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通报,反映有人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点将街某厂区内涉嫌非法从事废油漆桶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发现大连宇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场地内放置大量废油漆桶。经查,大连宇轩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该公司将购买的沾染废油的油漆桶放入公司场地内,使用抓钩机、磁吸盘等设备对废油漆桶进行挤压,造成部分油漆桶内残留油漆和废油撒漏地面,现场地面未做任何防护措施。沾染废油的油漆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类别为HW49的“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
执法人员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对已挤压的废油漆桶进行过磅称重,重量为28.52吨,目前已妥善处置。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六条的规定,涉嫌环境犯罪。2023年5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当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瓦房店市添源磷化厂
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危险废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24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瓦房店市添源磷化厂进行检查。该厂主要从事轴承表面处理,检查时碱洗(黑化)车间正在生产。经查,企业放任黑化产生的废洗涤液洒在地面上,通过车间南侧墙根的洞口流到车间外的污水沟里,排入外环境。碱洗(黑化)工艺产生的废洗涤液,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废物代码为336-064-17。
(二)查处情况
该厂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大连市环保公安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具体规定,涉嫌环境犯罪。2023年3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移送当日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吴耀辉
编辑:盼盼
美编:王蕊
校对:王涛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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