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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告中地图运用有规范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793次 更新时间:2023/8/19 9:44:39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地图在商业广告中的运用呈爆炸式上升,而一些企业在商业广告中不规范使用中国地图,“未将我国领土标示完整、准确,未标注审图号,行政区划标记或注记错误”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印发的在商业广告中规范使用中国地图指引的相关内容,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商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广大市民若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投诉举报。
广告中使用中国地图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用以规制涉“地图”类广告的条款主要为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中的第四项“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而用以作为处罚依据的则是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中的第一项“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如何在商业广告中规范使用地图?
1.广告主体使用的表示国家、省市等区域的地图,需要先自行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地图审核,获得审图号;而后在广告中使用经过审核的地图,并依法显著标注审图号。
2.广告主体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不需要另行审核,但使用时亦应标注审图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上述公益性地图时,如需在原图上进行改动,那么亦属须提交审核的地图之列。
3.鉴于手绘地图的不准确性,在商业广告活动中不能使用手绘地图。
如何获取合法来源的标准地图?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直接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公益性地图不需要审核。由国家自然资源部地图技术审查中心承办的网站“标准地图服务系统”(网址:http://bzdt.ch.mnr.gov.cn)提供了经过审核、具有审图号的标准地图,可供广告展示背景图使用和下载,但是仍需要标明审图号。目前标准地图有 JPG 、 EPS 两种数据格式,地图幅面分为64开、32开、16开、8开、4开、对开等。对地图内容编辑(包括放大、缩小和裁切)改动的,公开使用前需要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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