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辽宁召开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宣读了《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的通知》,明确了20个重点清理情形,具体如下:
1.政策条款晦涩难懂,承办主体、执行标准、工作边界不明确,下级单位无法落实和执行的。
2.政策公开发布不及时、解读不充分,影响政策落实落地的。
3.政策执行不到位、不彻底,临时性政策措施未及时调整、退出的。
4.同一事项与先进地区比照,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周期较长、要件较多、重复提交,服务指导不精准,推动改革创新举措不到位的。
5.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长办不结、久审不决、久执不结,不利于维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6.过度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小事大罚、一事多罚,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
7.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不到位,监督检查统筹不够、频次过高的。
8.变相指定供应商、服务单位、检查测评机构及中介机构的。
9.投资采购时,存在隐性门槛、歧视性评标做法的。
10.提供服务和公共产品时制定“霸王条款”的。
11.在涉企收费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出期限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的。
12.市政建设缺少统筹规划,现场管理不到位,同一地点重复施工、长期施工,影响道路交通、市容市貌、给群众日常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的。
13.对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管护责任不清晰、维修不及时的。
14.对景区、客运、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对景区的公共设施设置、使用不充分问题,监管引导不到位的。
15.对水、电、气、暖、物业等服务事项的合理投诉,未予以有效解决的。
16.窗口服务方式不便、管理方法化,给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不便的。
17.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为中介机构、“黄牛”等预留名额,造成群众预约困难的。
18.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不到位,上交矛盾、回避困难、推诿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
19.在各类整改落实工作中,解决问题长效机制建立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
20.其他妨碍振兴发展的情形。
通知要求: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对照以上情形,认真开展清理工作。同时,提出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集中清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重点清理情形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对确属自身职责、当下能够解决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解决的,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标准和步骤,限期整改完成。对共性问题,总结规律、提出对策、建章立制。2023年8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7月底集中清理工作基本结束。
(二)动态征集,常态清理。
通过辽宁12345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征集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及时交办转办,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科学评估,及时公布。
省营商局会同省统计局定期开展评估测评,通过群众满意度测评、经营主体满意度测评、定期回访等方式,客观评价清理成效,并将测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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