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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民事索赔157万余元法院仅支持5.5万余元丧葬费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 已提起上诉
来源:黑龙江网 网易 点击数:2072次 更新时间:2023/7/22 15:39:10

(原标题:“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民事索赔157万余元法院仅支持5.5万余元丧葬费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 已提起上诉)

2023年7月7日,“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民事诉讼部分,法院仅支持丧葬费45198.5元,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0元,合计人民币55198.5元。

“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民事索赔157万余元法院仅支持5.5万余元丧葬费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 已提起上诉

钟先生提供的被害人生活照

7月20日,被害人父亲钟先生在接受黑龙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已于7月19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及抗诉申请书,请求依法撤销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柳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死刑;并要求被上诉人共同赔偿上诉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57万余元。

钟先生向记者提供的判决书上显示,2022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柳某某在家中玩母亲手机时看到暴力色情小说,遂产生了寻找女性实施强奸之意,同年11月18日下午,柳某某以帮忙拎废品为由将钟某骗至家中,向其表达发生性关系之意遭其拒绝、辱骂。随后,柳某某将逃至楼下转角处的钟某拖回家,因恐事情败露,柳某某掐住钟某脖子同时捂住其口鼻,最后致其窒息,并将钟某拖至卫生间,对其颈部连砍数刀以加快放血。期间,柳某某对被害人进行了猥亵。

“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民事索赔157万余元法院仅支持5.5万余元丧葬费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 已提起上诉

“初中女生遭强奸杀害”案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 民事索赔157万余元法院仅支持5.5万余元丧葬费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 已提起上诉

法院出具的传票

此前,该案曾于2023年5月8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并于7月7日进行一审宣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违背女性意志,欲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为掩盖强奸罪行,被告人柳某某采取捂口鼻、掐脖子、用菜刀切割脖子等暴力手段,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柳某某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柳某某实施强奸过程中,因被害人的强烈反抗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罪依法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处罚。被告人柳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犯罪以后明知家人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被告人柳某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理应从严惩处,本院对被告人柳某某不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柳某某和我女儿是同年级,初一的时候他们两个还曾经是同班同学,他这个(犯罪行为)真的是太令人发指了。”在向记者讲述相关情况期间,钟先生曾控制不住地多次长声叹息。“我的两个儿子因为姐姐的意外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我70岁的父母在精神和身体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打击,现在精神状况不是很好,一家人就是我一个人在赚钱,所有的开支都是我一个人在承担。”钟先生告诉记者,为了避免家中老人及幼儿触景生情造成心理阴影,他已将自家的房产以低于市场价约20万元的价格出售,“我是真的一万个不服这个判决,什么判处无期徒刑、民事赔偿五万五千多块钱,那是一个人命啊!”

钟先生称,截至目前,对方家属一直没有向他和家人做正面的道歉,“一直是很冷漠,包括5月8号庭审现场上,他的母亲也是说她赔不出、赔不起的。”钟先生表示,“我的初衷是,一是犯罪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二是呼吁社会、政府和学校能够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教育,加强管理,避免这种流血事件再次发生。”钟先生说。

黑龙江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延伸阅读

18岁男生被控公共场所猥亵5岁女童获刑5年半,家属认为证据不足

新疆塔城市18岁男青年马某杰被控猥亵5岁女童,当地法院两审均以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在一二审期间,控辩双方就案件的证据问题展开过激烈的交锋,焦点集中在双方身体部位未检出对方DNA,以及现场目击者仅有一名5岁孩童等。检方对此表示,由于猥亵行为较强奸行为更轻,双方体液交换较少且残留DNA更易灭失;而被害人奇某某及证人王某某已年近6岁,系学龄前儿童,具有辨别是非、清晰的表达能力,对于被猥亵一事的前因后果能够详细说明。

马某杰辩护人称,法院认定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事实依据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近日,马某杰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马某杰已提交刑事再审申请书,再次请求改判其无罪。

马某杰案二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18岁男青年

被控酒后猥亵5岁女童获刑5年半

2022年5月2日上午11时许,高某开车载着自己的5岁的儿子王某某和朋友的女儿奇某某,将另一位朋友马某某的侄子当时18岁的马某杰接到新疆塔城市也门乡上三工村一家餐馆一同吃饭。吃饭期间马某杰饮酒。

判决书显示,当天下午16时34分左右,马某杰饭后到该餐馆茶房沙发上休息时,被指对也在该茶房内沙发上休息的当时5岁的奇某某实施猥亵……事发时,只有当时5岁的王某某唯一一名第三人在场。

根据奇某某母亲的证言,当晚10时左右,高某将奇某某送回家,在给女儿洗澡后,女儿说“有个小哥哥亲她的嘴还有屁股”。在得知女儿被猥亵后,奇某某的父母随后联系高某,询问了事发当天下午的一些情况。

高某后来的证言称,当时孩子们要睡觉,她把马某杰和两个孩子都带到茶房,并让马某杰帮忙照看孩子,其到包厢去拿手机。10分钟左右后高某回到茶房,发现奇某某上身的衣服完好,下身的裤子没有穿好,屁股在外面露着。高某一边给奇某某穿裤子一边问她裤子为什么没穿好,奇某某当时说了一句“哥哥怎么她屁股”, 具体干了什么高某没有听清楚。

当晚10点42分,奇某某的父亲报案。2022年5月19日,马某杰被刑事拘留,5月31日被批捕。当年12月,塔城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马某杰后来在法庭上辩称,他当天在餐馆吃饭后,因喝了酒,中途就倒到茶房沙发上休息并睡着了,后其叔叔叫着回家就走了,“并没有脱奇某某裤子”。但他的说法并未被法院采信。

法院认为,马某杰为寻求刺激、满足自己扭曲、变态的性欲目的,酒后在公共场所对奇某某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马某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中的证据争议:

监控录像、DNA鉴定和诊断证明

马某杰的家属告诉红星新闻,在一审和二审期间,马某杰及其辩护人始终做无罪辩护。马某杰辩护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马某杰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事实依据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得出的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定罪、量刑错误。

判决书显示,一审时,马某杰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案发现场院落视频,以证明视频中的“白影子”马某杰没有任何运动轨迹,没有实施犯罪行为。马某杰在二审中提出,公安机关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后未向公诉机关提交,导致对其无罪的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

马某杰家属向红星新闻提供的上述18分钟案发餐馆院落监控视频显示,事发茶房外墙两侧由透明玻璃打造,室内空间暴露在院内。但由于该视频为手机二次转录,画质不佳,且原监控录像摄制距离较远,茶房内的具体情况并不明晰。

对此,检方表示,原审法院法庭审理阶段辩护人使用拍屏法对监控视频已经采集,在庭审中以证据的形式提交,并经过举证、质证的环节,原审判决书上明确了该视频不是案发现场内视频,只是院落视频,只能监控到现场房屋的外部,无法监控到现场内全貌,不能证明被告人自进入案发现场后的全部活动轨迹。

判决书还显示,一审的证据中包括一份DNA鉴定意见和一份诊断证明书。DNA鉴定的结论为,马某杰双手擦拭物及其嘴唇擦拭物的基因型与其本人的基因型相同,被害人奇某某阴道擦拭物基因型与其本人的基因型相同。诊断证明书显示,事发次日塔城市妇幼保健院对奇某某妇检,其外阴未见异常。

由此,马某杰在上诉时指出,DNA鉴定等证据验证了其没有实施猥亵行为。

检方对此表示,由于猥亵行为较强奸行为更轻,双方体液交换较少且残留DNA更易灭失,加之被害人回家后进行了洗漱等原因,鉴定意见上未在双方身体上发现对方DNA属正常现象。此外,因相关证据认定马某杰的猥亵行为是亲和舔,并没有手指抓、摸、扣的行为,未检查出被害人外阴部红肿也属正常情况。

法院认为:

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可作为定案证据

书证之外,案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也成为二审的争论焦点。马某杰辩护人称,原审错误采信相互有矛盾、疑点不能排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没有排除合理怀疑。

辩方指出,被害人奇某某与证人王某某系好朋友,后者的证言不排除有人教唆、诱导、作虚假陈述的可能,且其证言前后矛盾、存在疑点,未得到合理解释,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此外,高某的庭前证言存在不合常理之处和疑点,与其当庭证言出现了矛盾,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检方表示,被害人奇某某及证人王某某已年近6岁,系学龄前儿童,具有辨别是非、清晰的表达能力,对于被猥亵一事的前因后果能够详细说明。此外,高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证人证言与原审庭审阶段的证言一致。这些证言并没有直接证实奇某某被猥亵的事实,而是间接证明了被害人被猥亵的事实,补强了被害人陈述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证人高某虽然和被害人父母系朋友关系,但被害人被猥亵的事实是发生在高某看管的情况下,如果高某趋利避害,否认事实的发生则会更有利于自已摆脱照看不利的责任。”检方指出。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被害人奇某某、证人王某某系不满6周岁的幼儿,辨别是非、表达能力尚不完全,但从被害人父母报案、询问被害人、证人王某某的同步录音录像看,奇某某、王某某在回答问题时均明显带有孩子口气并附随动作,均陈述了马某杰在吃饭餐厅茶房沙发上对奇某某实施了猥亵行为,二人的陈述能够与其年龄、认知和表达能力相适应。

法院认为,高某在侦查机关的证言与原审出庭作证时所作证言内容基本一致,所述过程客观,且与被害人奇某某的陈述及其他证人的证言能够吻合。从证据收集程序看,侦查人员询问是在奇某某、王某某监护人的陪同下进行,证据收集合法。因此,奇某某的陈述和王其其的证言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马某杰刑事再审申请书(部分)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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