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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22份停工文件没管住一栋违建楼房,官方称根据新政策已补齐楼房手续
来源:上游新闻 搜狐 点击数:771次 更新时间:2023/6/28 16:10:47

原标题:广东普宁22份停工文件没管住一栋违建楼房,官方称根据新政策已补齐楼房手续

6月25日,广东省普宁市高埔镇副镇长吴锡林对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介绍了被媒体曝光的“最牛违建”进展情况:目前,涉事的两栋楼房已补齐手续,此前的违建也作出相应处理。因两栋楼房所占土地的权属问题系村民内部纠纷,政府已成立专班,积极化解双方矛盾。

在2018到2019年施工期间,涉事的一栋楼房先后收到22份责令停工通知书等文件——要求村民朱某果停止违建、立即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今年5月份,上游新闻记者探访时发现,这两栋四层半的楼房均已建成正在装修。

对此,为这块土地奔波了十余年的高车村村民朱锦源表示不解:为何白纸黑字责令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但建好了,还能够补办手续摇身一变成了合法建筑?

▲2023年两栋楼房主体已建成正在装修。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王凯

22份停工拆除令未制止住违建

两栋新建的楼房位于普宁市高埔镇下车巷路口,所占土地归属龙堀村和高车村两个村。两楼外墙颜色相近,一栋屋顶为蓝黑色房檐,另一栋是红色房檐。红色房檐楼房建于2018年,占地165平方米,户主为龙堀村村民朱某果;蓝黑色房檐楼房动工于2020年,占地206平方米,户主为高车村村民朱某其,朱某果和朱某其是堂兄弟关系。

在2018年7月18日朱某果建房施工期间,高埔镇政府对其发出了第一份责令停工通知书:经查,朱某果在该土地进行平整,系非法用地建设行为,所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责令朱某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依法强制执行。

之后高埔镇政府向朱某果陆续下达了13份与第一份内容一致的文件,其中两份标题为停工承诺书,11份标题为责令停工通知书。

此外截至2019年4月29日,高埔镇镇政府对龙堀村村委会下发了3份《关于要求制止违法建筑通知书》,内容显示村民朱某果未批先建,要求龙堀村对该违法建筑采取强硬措施立即制止违建行为;迅速落实整改,恢复土地原状;派员加强跟踪监管。

普宁市国土部门也在此期间向高埔镇和龙堀村发出5份《关于要求拆除违法构筑物的函》等通知书,明确提出责令整改,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也就是说,针对这一违法建筑,当地多个部门连续下发了22分停工拆除文件。

令举报人朱锦源意外的是,2023年4月17日,高埔镇政府书面答复他:“2018年朱某果未经批准私自动工建设楼房。对此,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和高埔镇政府均责令朱家兄弟停止违法行为,抓紧办理建房手续、积极改正。经调查两栋建筑物符合补办相关手续条件,至2022年6月1日,两栋建筑的用地手续已完成补办。”

高埔镇副镇长吴锡林告诉记者,朱某果兄弟建房是根据当时新政策补办的手续,“多份停工拆除令没有执行,镇政府和当时的村委会已对涉事基层干部进行了处理,包括党纪、政务处分。朱某果、朱某其兄弟后来因符合条件,补办了一宅一户手续,已经依据自然资源局的测绘图进行上报和备案。”

▲部分高埔镇政府下发的停工通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涉事双方回应土地权属纠纷

6月25日,涉事村民朱某果告诉记者:“我和堂兄弟朱某其的宅基地,是依法依规按照程序一步步从村委申请到村委会开会通过,再到镇国土所报备,没有违规。关于多份停工、拆除通知书,是因为不懂报建流程,没拿到准建证就动工了。”朱某果提及的准建证应为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村民取得该证并通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核实后,才能建设住宅。

朱某果表示,他的父亲和举报人朱锦源是远一些的叔伯兄弟,自己被举报的原因就是朱锦源抓着不放。朱某果解释,两栋楼房的前身是一个二层的老楼,朱某其从朱锦源的继母戴某萍处买下老楼,因为家里人多,将老楼推倒盖新楼,朱某果也在此处盖楼,施工早于朱某其。

对于朱某果的说法,朱锦源并不认同。他拿出2003年流转这两栋房屋所占的3.78亩土地使用权协议和2006年高埔镇国土所、龙堀村村委会为流转土地出具的证明。这些资料显示,在2003年3月,朱锦源以现金和股权的方式,从5位龙堀村村民和4位高车村村民手中流转了上述土地,其中1亩地用于其继母戴某萍(香港籍)建房养老,其余土地用作朱锦源建青梅腌制厂,并向村委会缴纳了国土管理费用。

朱锦源至今仍保留着印有龙堀村村委会公章的收据,显示当时缴纳的土地管理相关费用累计有1万零5百元。2006年任村支书的郑启梧曾公开确认相关账目,钱是朱锦源交的。

朱锦源表示,因经济能力不足,继母戴某萍入住建好的两层民宅后,朱锦源的腌制厂并未建成。后来朱锦源和继母关系破裂,因经济纠纷双方对簿公堂。

▲朱锦源向记者展示相关材料。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王凯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汕中法院民四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查明,2003年3月,香港籍居民戴某萍委托朱锦源代为买地建楼。接受委托后朱锦源代戴某萍签署了9份荒地转让合同书并向土地转让人支付土地款63530元,双方无异议。因此朱锦源要求戴某萍付还土地款中的18000元,本院予以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

朱锦源认为法院提及的1万8千元是1亩地的土地款,全部3.78亩地的实际使用权如果都是戴某萍的,那法院当时就会让戴某萍付还给朱锦源全部的63530元土地款。

2019年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5202行初22号行政裁定书显示:2009年戴某萍将房屋及所占土地使用权以28万价格转让给了朱某其,2018年朱某其无偿将(前述)部分土地使用权赠予二哥朱某果建房。朱锦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是涉案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普宁市自然资源局、高埔镇政府就举报事宜处理,均不会影响朱锦源的权利义务。

此外高埔镇政府和龙堀村村委会在2022年10月对朱锦源手中2005年、2006年土地确权证明作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澄清。

多位将土地流转给朱锦源的村民表示对戴某萍2009年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一事不知情。几位村民向记者确认了当时流转土地是因为朱锦源除了土地款,还给了青梅腌制厂的股份,不然不会同意。

对于土地权属纠纷的问题,高埔镇副镇长吴锡林表示,镇政府已成立专班,也耗费了人力物力去化解两方的矛盾。记者也联系了2018年担任龙堀村村委会书记的郑林茂,未获有效回复。

▲红框内是涉及纠纷土地共3.78亩,由戴某萍和朱锦源从9位村民流转。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王凯

违建楼房仍存在手续问题

今年6月15日,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给朱锦源的答复告知书中写明:“2018年朱某果因住房紧缺,经龙堀村两委干部会议同意,当年5月15日在前述地块动工建设,并于2021年4月1日通过抢建、偷建建成一栋四层半楼房。另外朱某其向高车村村委会申请旧房改建后,于2021年12月2日擅自拆除原有二层楼房进行改建。”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已代表自然资源局向朱锦源反馈了最新的调查情况:经现场测绘,两栋楼不符合普宁市土地利用规划,经套合高埔镇村庄规划图,所占土地为村民住宅用地。两栋楼房尚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自然资源局已发函告知高埔镇政府,依法依规落实处置。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前两年自然资源局的执法权已移交给各乡镇,此事只能移送高埔镇政府处理。

▲普宁市自然资源局6月15日最新答复文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高埔镇副镇长吴锡林表示,此事跨越时间较长,在2018年多份停工、拆除令发布期间执法权还在国土局(自然资源局),所以对于当时的情况不了解。

当记者向吴锡林询问普宁市自然资源局提及最新调查结果中的地类问题和手续问题,以及镇政府对此事件将如何处置时,吴锡林说:“需要去看下是什么情况”。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曾薪燚律师认为,普宁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告知书》显示,相关违建于2018年动工建设时,该局即接到举报,查实后依法对违建行为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及对高埔镇党委、政府作出《关于要求拆除违法构筑物的函》,并作出处罚决定书。

行为人的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关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

收到相关通知书和函件后,龙堀村村委会和高埔镇政府没有及时纠正有关违法行为、拆除违法构筑物,致行为人于2021年通过抢建、偷建还建成一幢四层半的楼房,事后村委、镇政府还为两栋违法建筑补办相关手续,属严重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违法建设如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反而会助长抢建、偷建的风气,增加执法难度,提高执法成本。

上游新闻记者 王凯

编辑:邹渝

责编:郎清湘 官毅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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