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川大最新回应: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和当事学生,将依规依纪处理)
四川大学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被曝光”事件引发关注。6月11日,该女子公开道歉。记者今天从四川大学了解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已密切联系属地警方及当事学生了解核实情况,将按程序依规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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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在地铁未偷拍仍遭曝光,当事女子公开致歉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一大叔被疑偷拍,拿出手机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连日来,该事件持续引发关注。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11日,当事男子在儿子邓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名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
11日晚,当事女子在网上发布道歉全文,这则消息“爆”上热搜第一。
热搜截图
大叔儿子此前发声:
希望涉事女生公开道歉
据齐鲁晚报报道,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
视频截图
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自证清白,发现相册中并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警告大叔说:“小心点啊,别乱拍。”
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视频截图
女子的博文发布之后获得一些网友支持点赞,也有不少网友发文替大叔鸣不平,认为女子是过度维权。
“涉嫌诽谤。”“污蔑大叔,你该道歉!”“太双标了,自己偷拍别人,还发网上,侵犯他人隐私。”“脑回路清奇,真心觉得很多人太自我了。”网友们这样评论道。随后,女子删除所发博文。
6月11日,记者联系到事件中大叔的儿子邓先生。他告诉记者,自己是昨天晚上(6月10日晚)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当做“猥琐男”发到网络上。
报道截图
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是因为父亲只有微信,但不懂上网,不知道全国都知道这个事,也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自己的严重性。但是作为家人,看到这些后肯定是受不了的。
邓先生说父亲是农民工,当天是因为工地下雨没干活,所以想在广州转转,没想到坐地铁回来的路上遇到了这件事。目前自己也联系不到发布视频的女子,他希望该女子能够公开道歉,“这个事情在网上对我们影响太大了,我们希望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
据红星新闻,还有网友发现当事人翻相册时有地铁车厢内部照片。对此,当事人家属邓先生称,父亲很少乘坐地铁,照片系过去拍摄,“他搭地铁很少搭,他就拍地铁人多。”
家属回应 视频截图
当事女生痛哭道歉:
请再给我一个机会
综合南方都市报、齐鲁晚报,6月11日下午,得知邓先生报警后,该名女子从东莞赶到了广州鹭江站派出所,与邓先生一家沟通协商。她情绪激动,哭着道歉表示:“对不起,请你再给我一个机会。”
她解释,之前乘坐地铁时曾被盯着看过但不敢发声,这次发声却造成了误会,“我没想到这么多人转发这个视频,看到被转发后特别害怕有人网暴我或者阿叔,我就把视频关了。”
“在派出所她一直在哭,在那哭了一下午,我们看着也不好受。”邓先生告诉记者,该女子哭着说学校里准备开除她,希望能够取得邓先生和父亲的谅解。
“她是大学生,我们是农民工,她的文化水平比我们高,犯了错我们应该给她一次机会。她(考上大学)不容易,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她。”邓先生说,自己家只需要她能够在网上公开道歉就行,并不想让她退学或者赔偿,“有好多律师联系我们说可以免费帮我们起诉,但是我觉得不想再起诉她了,我们跟她说了只要道歉我们还会谅解,给她一次机会。”
11日17时许,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女生将在网上发布公开道歉信。邓先生表示,“她还是名学生,公开道歉就好,不想影响她太多。”
11日晚,涉事女子通过其微博账号“注册不了张z”公开道歉称:“叔叔,对不起,我真的错了,我不该在地铁上和您确认后依然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视频,并对您本人形象进行不当描述。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我郑重地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深深的歉意。因为我的过错,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我虚心接受大家的批评,并将以实际行动改正。”
当事女子道歉
人民网此前评论:
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红线”
6月9日,@人民网评 针对上述事件发表评论称,近年来,网络视频曝光成为很多人披露不良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舆论监督方式之一。有些网络曝光行为的确是为了揭露社会不良现象,但将拍摄的他人视频,尤其是可能会引起负面影响的视频随意传到网上,则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对他人的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现实中,还有人借网络曝光之名,泄一己私愤,通过视频剪辑或文字引导,掺入主观倾向甚至不当目的,片面地对他人的某种行为进行曝光,甚至引导进行“人肉搜索”,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精神压力。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曝光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个人信息权益等是人们的基本权利,也是人们正常生活的保证,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在现代信息社会中,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依法处理好公民自由表达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保护之间的关系。
虽然,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曝光的专门性法律,但根据我国的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在网络平台上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与此同时,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等。曝光视频的发布者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很可能被追究相关民事乃至刑事责任,这也提醒每一个人:选择网络视频曝光的办法需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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