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救人航班延误 男子机上不满大闹!乘客怒骂闹事者!机长拒载!)
6月8日广东广州,网传一架广州飞往上海的航班上疑似有一名乘客闹事后被警方带下飞机。
事情经过
6月8日,在广州飞往上海虹桥的航班上,原定21时40分起飞,因天气原因延误至凌晨0点08分起飞。在飞机顺利推出跑道准备起飞时,因为有乘客心脏不适需要下机,机长选择生命第一,将飞机开回登机口,让不适的乘客下机。随后因为无法在虹桥机场关闭前抵达,航班只能选择改落上海浦东机场。当大家默默等待下一次起飞时,一名男子在飞机大闹。
男子在机上大闹
有知情人士称,该男子因不满降落机场从上海虹桥机场改到浦东机场,也有人称是男子想从经济舱换到商务舱……面对该名男子的举动,其他旅客非常气愤,大喊着让男子滚下去。
网友发文
网友怎么说?
机舱闹事总会牵动大众的情绪,此事一出立刻受到了网友的讨论。
有网友认为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在飞机上闹事,况且这还涉及到人命。
部分网友认为应将涉事乘客拉入黑名单,禁止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是否涉嫌违法?
民航资源网专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教授许凌洁此前表示,为保障航班运行的安全和秩序,我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规范制度。我国加入了国际航空安保的若干公约,并制定了国内民航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保障航空安全和秩序。从国内法律规范看,主要包括《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民用航安全检查规则》、《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安全保卫规则》等,可以说从机场到航空公司,从地面到空中都为防止非法干扰和扰乱行为进行了立法,各单位也遵照法律制定了相应规章制度以保障航班运行安全和秩序。
许凌洁指出,针对航班运输中出现的非法干扰和扰乱行为,我国民航法律规范中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法律制度,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予以处罚,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我国对“机闹”的规制也是早有制定。
根据《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工作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机长及机组成员可以行使的权利及旅行职责中包括:
工作规则
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或妨碍机组成员履行职责,且不听劝阻的,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或在起飞前、降落后要求其离机。
所谓“扰乱行为”,是指在民用机场或在航空器上不遵守规定,或不听从机场工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指示,从而扰乱机场或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行为。
工作规则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航空器内禁止的行为包括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其他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此外,根据2018年出台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于严重扰乱客舱秩序、妨碍机组旅行职责的行为,可以将行为人列入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严重失信人名单,有效期一年。
禁飞行为
机长的权利有多大?
机长和船长一样,在飞行中拥有法律赋予的最高管理权限。《民用航空法》第46条规定,在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机上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即在事先没有计划安排的情况下,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进行诸如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备降等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吵架、威胁、故障等意外情况发生后,当机长认为无法控制事态且无法确保安全时,可以采用返航、迫降等飞行方式来保证公众安全。例如,某航接到匿名电话威胁称,航班上装有炸弹,该机长当即决定立即备降;两位旅客在航班上斗殴,机长决定立即返航;某航班在起飞后不久发动机发生机械故障,机长决定返航。
同时,机长还享有治安管理权。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机长对飞行中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和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例如,当机长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有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对于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机长有权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我们知道,航班上的“辱乘”言论实则既是一种对机组人员的人身侮辱行为,也是一种扰乱客舱秩序的行为。英国早在2001年就修订了旅客乘机条例以打击“流氓旅客”,对机场工作人员态度粗暴无礼的旅客将被禁止登机,在飞机上对机组人员进行威胁、谩骂或使用暴力的旅客则将被赶下飞机。
无独有偶。2012年2月,一对中国夫妻乘坐美联航客机由美国关岛返回上海,登机后因为行李放置问题与空姐发生言语冲突,被视为扰乱客舱秩序,影响飞行安全,从而被赶下飞机。当然,即便是在长期将旅客视为上帝的国内航空公司运营的航班上,如果旅客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客舱秩序,机长出于安全考虑也会正常行使权力,作出拒载决定。
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机组人员决定权、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和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虽然在国际层面上,《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早就陆续赋予了机长这些权力,但关于机长权力的全球共识并非一开始就达成了,而是多次事故或空难的教训换来的,而且今天仍在被不断验证。当然,法律赋予机长权力的前提是确保航空安全。正因为机长肩负着机上数百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他才有权力对一切突发情况作出决策。
国际航协:后疫情时代 不文明旅客事件增加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简称“国际航协”)最新发布的一项分析显示,与2021年相比,2022年不文明旅客事件有所增加。国际航协呼吁更多的国家根据《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MP14)采取必要的行动起诉旅客。
最新数据显示,2022年每568架次航班中就有一起不文明旅客事件,高于2021年的每835架次。2022年最常见事件的原因是不遵守规定、言语冲突和醉酒。肢体冲突事件仍非常罕见,但与2021年相比,惊人地增加了61%,每17200架次航班发生一起肢体冲突事件。
最新数据
国际航协副理事长康拉德·克利福德先生(Conrad Clifford)表示:“不文明旅客事件的增加令人担忧。旅客和机组人员有权在机上享受安全无忧的体验。旅客必须遵守机组人员的指示。虽然我们的专业机组人员受过良好的培训,能够应对不文明旅客,但多数人的安全规则被少数人违反冒犯是不可接受的。没有任何理由不听从机组人员的指示。”
尽管在大多数航班取消强制佩戴口罩后的一段时间,不文明事件有所减少,但在整个2022年,违规事件的频率再次上升,2022年底比2021年增加了约37%。不遵守规定的最常见例子是:
·在客舱或厕所内吸烟、电子烟、电子水烟
·未按照指示系好安全带
·超过随身行李限额或未按要求存放行李
·机上饮用自带酒精饮料
双支柱策略
对不文明行为采取必要的零容忍态度,双支柱策略如下:
1.监管:确保政府有必要的法律权力起诉不文明旅客,无论他们的原籍国如何,并采取一系列反映事件严重程度的执法措施。将权力纳入《2014年蒙特利尔议定书》(MP14)中,国际航协敦促所有国家尽快批准这一规定。迄今为止,约有45个国家批准了MP14,占国际客运量的33%。
2.预防和缓和事件指导:通过与当地的行业合作伙伴(如机场、酒吧、餐馆和免税店)合作来预防事件,例如关于不文明行为后果的宣传活动。此外,分享最佳实践,包括培训,让机组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缓和事态。2022年初发布了一份新的指导文件,收集了航空公司的最佳实践,并为政府提供了提高公众意识、当场罚款和弥补管辖空白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面对不断上升的不文明旅客事件,政府和行业正在采取更严厉的措施来防止事件的发生。各国正在批准MP14并审查执法措施,通过表明准备起诉不文明旅客的行为,发出明确的威慑信号。就行业而言,合作空间更大。例如,由于绝大多数醉酒事件发生在飞行前饮酒,机场酒吧和餐馆的支持尤其重要,以确保负责任地饮酒。
没有人想破坏旅客度假的愉悦心情,但大家有责任尊重其他旅客和机组人员。为了大多数人的权益,我们不会为试图打击极少数旅客的不良行为而心怀歉意,因为个别不文明旅客的行为会导致其他旅客的航班体验非常不愉快。”克利福德先生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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