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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范围!专项治理! |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529次 更新时间:2023/5/28 10:41:05 |
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进一步提升
现场查处货车超限超载
违法行为执法水平
全力维护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处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
公路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
整治重点
严厉打击车货总质量超过75吨
特别是“百吨王”货车
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
落实勤务规定
加强路面管控
深化联合治超。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大重点路段和“四类企业”、“四类场站”等重点货物装载单位周边路段的流动联合执法力度,共同制定流动联合执法工作计划,明确细化勤务安排。
加强区域联动。各地将加大国省道的货车流量大且未设超限检测站路段、货车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长下坡和急转弯等安全风险突出路段的执法管控和违法查处力度。
强化管控整治。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辖区重点路段和时段货车通行情况,每月组织所辖县(市、区)大队开展统一行动。
拓展协作联动。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与属地高速运营管理单位建立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协同查处机制。
强化源头治理
加强责任落实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每月梳理的本地货物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将对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落实“一超四罚”,推动货物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严格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责任主体,并将失信行为涉及的货物运输主体、货运源头单位等相关信息及时报省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处。
将对2023年度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取消本年度信誉考核资格。
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整治氛围
市、县两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每月召开辖区源头企业警示教育会议,开展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及属地高风险货物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被查处等情况,督促提升企业负责人和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
各地将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宣传渠道,集中曝光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将建立重点货物运输、货物装载源头企业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加大针对性宣传警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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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公安交通安全微发布
编辑:徐琳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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