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杭州警方公示一起聚众淫乱案被处罚人姓名引质疑,律师这样解读……
来源:红星新闻 搜狐 点击数:1056次 更新时间:2023/5/21 10:43:14

原标题:杭州警方公示一起聚众淫乱案被处罚人姓名引质疑,律师这样解读……

5月16日,杭州市有6人因参与聚众淫乱被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公示于浙江政务服务网后,引发网络关注。在6人共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均公示了被处罚人的完整姓名。其中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道,被处罚人参加由他人组织、召集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进行淫乱活动,还列出了违法细节以及现场收缴的相关物品清单。

网友质疑,细节如清晰而且完整的公示是否涉嫌侵犯隐私?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咨询两位律师,请他们从专业的角度谈了自己的看法。

↑公示信息截图

微信公众号《行政处罚那些事》主理人鲁宏博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认为公示内容涉嫌违反《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四)项。”该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应当对文书中载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隐名处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则认为,《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机关认为公布处罚决定书可以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而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目的,也在于对潜在的违法者起到一个警示作用,对违法行为人是处罚,对潜在的违法行为人是震慑,提高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就可以防止他人违法再犯,达到‘处罚一人警示多人’的目的。”谭敏涛说。

谭敏涛介绍,按照《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也就是说,可以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但不应当公布自然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和通信方式等。”


处罚决定书截图

违法细节中,哪些属于个人隐私?

“从违法信息的内容来看,聚众淫乱属于违法行为,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谭敏涛说,“但同性恋却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在公布的违法信息中,执法机关直接将违法行为人的男同性恋群体聚会信息予以公示,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嫌疑。”

鲁宏博则表示,隐私是指个人生活安宁和生活秘密不受他人披露和干涉的状态。隐私权,则就是指个人对其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性取向应当是一个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不应当公开。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陈馨懿 记者 杨雨奇

责编 任志江 编辑 郭庄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护理科普活动周 | 蟑螂、瓜子、发夹……各式各样的耳朵异物咋处理? 下一篇:公安部宣布全面实施错案倒查办案终身负责,释放哪些新信号?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