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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吧门口对女孩拳打脚踢 当事人叔叔:肇事者称有“关系”拒绝道歉,其妈妈是当地网红
来源:封面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741次 更新时间:2023/5/13 15:57:01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近日,网传一男子在云南曲靖麒麟区某酒吧,因非礼酒吧女歌手不成后气急败坏,在门口对女子拳脚相向,该事件引发了诸多网友的关注。

 

根据酒吧门口的监控视频,肇事男子身穿白色T恤,将女子摔倒在地后,击打其面部,并再次脚踢其头部。视频发出后,引发网友的愤怒。有网友发问:寻衅滋事加故事伤害,这刑不刑?

5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受害女子的叔叔林先生(化名)。他告诉记者,在第一次报警要求对方道歉无果后,自己将视频发在了网上。昨晚,男子被叫去了警局,受害女子目前也在警局。自己和家人正在等待警方的回复。

此外,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余春华告诉记者,该男子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处拘留及罚款。其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受害者的伤情鉴定结果。受害者可在此事件中索要民事赔偿。

监控画面

男子在酒吧门口击打受害女子,旁边有多名目击者。

受害者家人:

肇事男子做得事情太过分报警后其拒绝道歉

此前,据媒体报道,5月7日凌晨,一男子在云南曲靖麒麟区的酒吧门口对着受害女子拳脚相向。该女子系该酒吧驻唱歌手,她称在酒吧里打人者向她点歌,依礼便让他和DJ沟通。据她描述男子可能感觉没面子便开始对其辱骂,待到下班时堵在酒吧门口又对其拳脚相向。该女士称:“我不认识他,他可能想装一下,没装成功,我没理他,他就气急败坏侮辱我。我听到这些很侮辱人的词汇受不了,当时就骂了他几句,他就过来打我。”

根据酒吧门口的监控视频,记者看到,男子身穿白色T恤,将受害女子摔倒在地后,击打其面部,并再次脚踢其头部。之后,男子身旁一名穿黑色T恤的男子表现出劝架行为,将肇事男子抱摔在地。随后,该女子在肇事男子被拖住的期间跑回了酒吧。

5月12日下午,林先生告诉记者:“我是女孩的叔叔,她已经毕业了,今年才21岁。事发当天我们就报了警,目的不在于赔偿,就要他道歉。但是他的态度很不好,说反正人我都打了,就是不道歉。还说他的‘关系’如何的好。这个男的30多岁的样子,他的妈妈是当地的网红。后来,我才把监控视频放出来。”

林先生说,受害女子伤得不重,就是想要道歉,因为肇事男子做得事情太过分,家里人都很生气。昨晚,肇事男子被叫去了警局,受害女子目前也在警局。自己和家人正在等待警方的回复。

监控画面

打人男子被另一男子抱摔在地

律师解读:

受害者可索要民事赔偿肇事者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男子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样的法律,构成犯罪吗?5月12日晚,余春华就此事作出了法律解读。

余春华告诉记者,该男子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尚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寻衅滋事罪。不过,受害者可在此事件中索要民事赔偿。

关于肇事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余春华解读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需要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其中,情节恶劣是指,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余春华说,若受害者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后果,肇事者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结果。

面对诸多网友关于“在面对这种事该如何应对”的提问,余春华说道,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人身安全、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威胁的一方可以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如在防卫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这里需要提醒网友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要注意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自身安全的问题,在双方力量悬殊,人身安全有危险的情况下,还是尽量避免发生正面冲突,事后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法律帮助。”

延伸阅读:

疑似公职人员让邻桌女子陪酒 遭拒后动手打人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25岁小伙张敏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反映,今年2月22日凌晨,他与女朋友及其闺蜜在萍乡市安源区吃夜宵,一邻桌男子上前骚扰他女朋友的闺蜜并让其陪喝酒,遭拒了还动手把他打成轻微伤。

张敏说,据他了解,骚扰女性的男子系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公职人员。尽管警方对两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十天,但他至今未获得对方的赔礼道歉和相关民事赔偿。对于骚扰女性并让其陪酒的男子是否属公职人员身份以及后续处理情况,相关单位回应称正在核查并将开会研究。

冲突现场。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根据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载:2023年2月22日0时许,张敏与其女友张某麟、高某在安源区塞纳名城转盘花甲恋上牛蛙吃夜宵,违法行为人张波因见高某长得漂亮就上前骚扰高某并要求其陪他喝酒,高某不满张波的骚扰,骂了张波一句“傻X”,张敏上前劝说张波不要跟高某计较。随后,张波伙同朋友杨某伟对张敏的头部和脸部进行殴打。经萍乡市安源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张敏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

2023年2月24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决定对张波、杨某伟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参与打人的杨某伟,曾在2010年1月因盗窃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张敏介绍,事发当天,自己和女朋友以及她的闺蜜在塞纳名城吃宵夜,“邻桌一个男的喝醉了酒,对我女朋友的闺蜜进行语言上的调戏,我女朋友闺蜜有点气,轻轻骂了一句傻X,然后我女朋友也跑过去给他道了歉。几分钟之后,这个男的又跑到我们桌子上,让我们陪他喝酒啥的,我也在酒桌上给他道了歉。他就越发地进行语言上的恐吓和威胁,当时要动手的样子,后来被他的朋友拉开了。”

警方行政处罚文书显示,违法行为人张波因骚扰女性遭拒打人被行政拘留十日。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过了几分钟,他又趁着朋友不注意,突然就过来对我进行身体上的攻击,我把他挡开了。他的朋友也跑过来,拿一个碟子啥的对我头部进行打击,他也拿了一个瓷碟子对我头部攻击。后来人又多了嘛,然后就互相劝开了。”张敏说,事后就报警了。

张敏说,打人者张波,是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的公职人员。事发次日,警方曾组织双方协调解决此事,但对方没有出现。至今,他们没有获得任何赔偿以及对方的赔礼道歉等。

“没有这个事情,打错了,你打错了。”5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张波欲求证相关情况,对方如是回复。

8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办公室,对方称张波已请假多时,未上班。随后上游新闻记者将警方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打人监控视频,发给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办公室周主任,他未否认张波系该局公职人员。他向记者介绍,目前并不清楚张波打人的情况,将对此事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答复。对于张波请假的时长及事由,他表示,需要询问人事科。

9日上午,记者再次致电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湘东分局办公室周主任。“打人被拘的张波是不是局里的公职人员?”记者问。周主任未正面回应,只说根据反馈情况,今天局里将会针对这个问题开会,“结果今天会不会出来,不好说。”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吴瑞文也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相关信息,正在核查,市里也很重视,将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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