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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网易 点击数:1993次 更新时间:2023/5/13 15:54:00

(原标题: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新黄河见习记者:白德彰

每天凌晨4点,76岁的毛义真会准时起床,开始例行的早起遛弯。2022年8月4日4点多,毛义真像往常一样出了门,不久后消失在辽宁盘锦市的大街上,家人再也没能等他回来。

一周后,毛义真的遗体在7公里外辽河闸口被发现。

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马某泽将毛义真拖进车辆后座后快速驶离肇事现场

后来,家属从警方口中得知了毛义真死亡的真相:2022年8月4日4时38分,被吊销驾照、刚喝完酒的马某泽驾驶白色保时捷轿车,沿盘锦市兴油大街由西向东超速行驶,将在路上行走的毛义真撞倒之后,又将其拖进保时捷轿车后排,40分钟后从7公里外的大桥抛入河中,直到一周后尸体被发现。

因危险驾驶罪正处缓刑期、无证、酒驾、超速、抛尸……肇事者马某泽的一系列操作,被检察机关认定为“主观恶性之深、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足令世人愤慨”。

据悉,马某泽1992年出生,是当地石化公司采购部干部。肇事前10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2023年4月27日,辽宁省辽河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马某泽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判决结果一出,毛义真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向检察院提请抗诉,但被驳回。5月11日,新黄河记者赶往事故发生地发现,肇事现场距离最近的公立医院仅10米距离,抛尸的大桥距河面则有20多米高。

马某泽的量刑是否过轻?这起“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案件,也让公众在情感认知和法律上产生巨大的“撕裂感”。

消失的老人

尽管已经76岁了,但毛义真依然是家里的“顶梁柱”。他身高1.68米、体重120多斤,虽然听力有问题,但啥基础病都没有,一个月有4000块钱的退休金。因为老伴常年哮喘,还得治病,毛义真还会在日常遛弯时捡瓶子卖钱贴补家用。“但我爸特别爱干净,家里都是立立正正的,瓶子也是收拾立立正正后再去卖钱。”女儿毛女士回忆说。

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毛义真生前照片

2022年8月4日4点多,毛义真和往常一样穿好衣服下楼。他所居住的海园小区紧邻兴油街,下楼左转,顺着笔直的小路走上200米,穿过一个一米多宽的小门即可走到街上。兴油街的南侧是辽油宝石花医院渤海分院,毛义真在医院的院子里遛完弯后,4时38分许,走向了兴油街主路。

与此同时,刚从酒吧喝完酒后的马某泽,独自驾驶朋友租来的保时捷轿车以64公里/小时的车速在兴油街超速行驶。车祸突然而至。马某泽将毛义真撞倒之后,将人拖进了车内,前后只用了2分钟。期间,他多次拿起手机放在自己的耳旁。马某泽离开几分钟后,天气骤变,狂风裹挟着雨滴侵袭而来,雨水把地上的血迹逐渐冲淡。

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肇事现场距离辽油宝石花医院渤海分院最近距离约10米

5月11日,新黄河记者在肇事地点发现,车祸现场紧邻辽油宝石花医院渤海分院,从路边步行到医院院内最近距离约十米,即使驾车从正门进入也只有几十米远。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马某泽却拉着毛义真扬长而去。

当天上午,还没回家的毛义真让老伴着了急,赶紧招呼子女寻人。“我当时就担心父亲是不是被车碰了,挨着打医院急诊电话,但得到答复都是没有这种情况。”毛义真女婿告诉新黄河记者,当日中午,因为仍然没能打听到父亲的踪迹,家属选择报警。

此后的几天里,毛义真家属开始召集亲朋寻人,从小区邻居到当地媒体,再到公益救援团队,动员一切力量却一无所获。

肇事逃逸者

2022年7月,辽河干流多个水文站超警戒水位,8月1日,盘锦市紧急启动了防汛一级响应,那些天人们都在忙着防汛抗洪。

8月13日10时许,在距离丰林路大桥数百米远的辽河14号合闸,一具高度腐败的浮尸被人发现。盘锦市公安局双台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将毛义真亲属的血样与尸体进行对比,经DNA检测鉴定,浮尸系毛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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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毛义真尸体的闸口

公安机关最终还原了事情经过。案发当时,马某泽载着毛义真驶离肇事地点后,驾车沿兴油街一路向东,4点40分驶进渤海储运公司大门。3分钟后,马某泽从储运公司大门返回,向西行驶至渤海岗北上金玉街,之后出现在丰林路上。5时04分,这辆白色保时捷轿车开上辽河边的新工大坝,驶出监控视野,此时天已大亮。

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监控画面

8月4日5时20分许,在这座近4公里长、35米宽的大桥上,马某泽将毛义真抛入辽河。“现在看水面到河面得有20多米高,当时涨水,但桥面距河面的距离最少也得有十几米高,就是活人被扔下去,也是够呛。”毛先生指着河面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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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

新黄河记者了解到,肇事者马某泽1992年出生,是当地石化公司采购部干部。出事前10天,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照,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事发前一晚,马某泽与朋友驾车去KTV喝酒至凌晨,之后又去酒吧喝酒,事发当日凌晨2点,几名朋友陆续离开,马某泽未离开。4点38分,马某泽超速行驶将毛义真撞倒,之后过程如监控所示。5点20分左右,马某泽将毛义真从大桥抛入河中。

2022年9月3日,马某泽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

“疑情从轻”

据公诉机关辽河人民检察院称,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死亡,排除溺死。马某泽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抛尸、坦白等情节,如实供述涉嫌的犯罪事实,接受刑事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如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可视情况调整。

2023年4月7日,马某泽被辽河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决书显示,鉴定中心鉴定毛义真符合遭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多发伤而死亡,排除溺死的可能性。交通肇事发生时,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依据现有技术手段无法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另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何马某泽被判刑七年以下?辽河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毛义真死亡时间无法确定,也无法证明死者是因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事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本着“疑情从轻”原则,对马某泽只能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对其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马某泽将毛义真从路边拖上人行道

最终,法院驳回了辩护律师自动投案的辩护,综合其前后行为酌情从重处罚,撤销其此前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判赔偿71542.8元。

“排除溺亡,但到底是当场死亡还是之后的40分钟内死亡,是否因为得不到救助而导致死亡,这一点没有任何解释。在无法判断情况下,法院做出有利于被告方的推断,这一点让我们无法接受。”面对一审判决,毛义真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马某泽有危险驾驶罪前科且处于缓刑期,本次事故中醉驾、无证驾驶、超速且逃逸,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致其死亡,比一般的肇事逃逸情形恶劣,即使不按故意杀人罪量刑,也理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撕裂感”的判决

5月4日,毛义真子女向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日,检方出具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其中提到为查清被害人何时死亡这一关键情节,侦查机关与辽宁省临床病理中心法医司法鉴定所、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盘锦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等多单位进行沟通,上述单位均表示无法对被害人是否当场死亡或具体死亡时间得出明确结论。

男子缓刑期无证酒驾撞人后抛尸被判六年半,肇事现场距医院仅十米,死者家属提请抗诉被驳回

说明书

检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害人死亡的具体、确切时间,即无法证明被害人是当场死亡还是在被带离事故现场后逃逸过程中死亡,也无法证明被害人的死因是被带离事故现场无法得到救助所致。辽河人民法院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认定马某泽交通肇事后逃逸,而未判定其“逃逸致人死亡”或肇事后遗弃被害人“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故意杀人罪,并无不当。

具有多年法医临床鉴定经验的资深法医徐克告诉新黄河记者,该案案发地在辽宁盘锦,却由异地鉴定中心鉴定,该案的管辖体制、受案流程存疑。徐克认为,因本案存在肇事、抛尸等细节,有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作为社会鉴定机构,只可受理民事委托案件,不应作为本案的委托鉴定机构,本案应由侦查机关进行鉴定。

“这是一起在情感上和法律上有着巨大撕裂感的案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著名刑辩律师周甲德认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管发生何等事故,第一时间均应当救治伤者、报警。如果出现事故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无法得出被害人死亡原因是因隐藏或遗弃造成的,事实存在难以排除的疑问时,依据“存疑时利于被告”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的选择与认定,这一点在法律上并无不妥。

周甲德同时表示,未来相关法律能不能修改,加重类似事故后的处罚力度,这一点值得探讨。比如,肇事者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这种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原因查不清的,能否按具有刑法的因果关系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使其更符合公众的情感和认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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