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大连开展全市旅游市场
迎“五一”提质创优工作
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旅游市场乱象
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召开的“全市旅游市场迎‘五一’提质创优”工作专题会议部署,我市公安部门立即展开行动,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公安部门温馨提示
这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
或涉嫌违法
● 围堵景区、公园、展览馆等场所大门及主要通道;引领、组织游客偷逃景区、公园、展览馆等场所门票;围堵拦截旅游车或游客;在车站、码头、公园、景区周边拉客、喊客、反复纠缠游客。
其情形已涉嫌扰乱/聚众扰乱单位秩序、扰乱/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旅游从业人员、景区及公园内人员对不愿接受导游、导购服务的旅游者进行随意殴打、拦截或任意损毁、占用其财务。
其情形已涉嫌寻衅滋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关闭车门、店门或者利用隔离包房等方式、方法,限制或变相限制旅游者行动自由;在旅游过程中,旅游从业人员违反合同行程规定,变相限制游客人身自由;旅游从业人员、保安员以及游客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其情形已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搜查身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以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强迫旅游者购买商品、强迫旅游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利用合同不明确的地方,强迫旅游者接受导游、导购等服务。
其情形已涉嫌强迫交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利用隐蔽等手段在旅游者购买商品时,乘人不备,以假产品、伪造产品或以质量次的产品“调包”、“替换”旅游者所购买商品;冒充宗教场所教职人员及工作人员以算命、推销物品(如佛珠、佛牌、护身符等)等方式为由,骗取旅游者财物;在向旅游者销售以玉石、金银器、海珍品等商品时,故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骗取旅游者钱财;冒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工作人员及景区、公园、展览馆等旅游场所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游客到景区、公园、展览馆等旅游场所、非法景区或有关地点游玩、消费,或者以签订旅游合同或其他方式骗取旅游者财物。
以上情形涉嫌盗窃、诈骗,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涉嫌盗窃、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冒充导游、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旅行社工作人员及景区、公园、展览馆等旅游场所工作人员的身份,骗取游客到景区、公园、展览馆等旅游场所、非法景区或有关地点游玩、消费,或者以签订旅游合同或其他方式骗取旅游者财物。
以上情形涉嫌招摇撞骗,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将统筹协同各地区以及文旅、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持续推进全市旅游市场迎“五一”提质创优工作开展,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旅游市场乱象,全力营造平安、健康、和谐、规范的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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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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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宋宇
资料:市文旅局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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