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多地查处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有人禁考5年
来源:环球网 搜狐 点击数:793次 更新时间:2023/4/1 9:55:01

原标题:多地查处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有人禁考5年

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1日电 公务员省考成绩放榜了!同时“上榜”的还有作弊考生。

今年2月25日,20余省份举行2023年公务员招录的笔试,一个月之后,多地于近期密集公布了本次笔试的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同时,一些省份公布了本次考试中查处的考生作弊情况。

有人禁考5年,有人得了“-2”

近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一份涉及140余人的公考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公告。

公告显示,在陕西2023年公务员省考中,90名报考者被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坐错座位、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和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等。

公告还介绍,对本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高度雷同,属同考场作弊情形的2名报考者予以“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考场内有作弊等行为的4名报考者,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对在考试期间及考后未能按规定核准身份的52名报考者,相关科目成绩记0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还在公告中称,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已在成绩查询窗口标注了违纪科目,相关科目成绩标注为“-2”。

近日,辽宁、宁夏等省份也发布了类似公考作弊处理公告。

宁夏的公告中还晒出了作弊考生的准考证号码。辽宁的公告显示,对在考试现场有“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和“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等严重违纪行为的2名考生,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公务员考试作弊,将被如何处理?

对于公务员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2021年9月中组部、人社部发布的新版《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有详细规定。

其中,以“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处理的行为包括,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等。

“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的违纪行为包括,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等。

也有终身限制报考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等。

相较于其他作弊行为,上述各地公告中,“雷同卷”的认定颇受关注。

按照这份文件的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当然,作弊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包括公务员考试在内的法定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被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完)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道观回应招募道士限制年龄35岁:出家生活清贫 年龄大身体吃不消 下一篇:百万巨款“捞人”的连环局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