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大连法院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5个,恶势力团伙42个,一审审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111件,认定涉黑涉恶组织成员及保护伞759人,处置财产金额合计115.6亿余元。
3月16日上午,大连中院以视频直播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大连法院黑恶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2022)》,全面介绍2018年至2022年间大连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基本情况、案件特点、工作举措、经验做法以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的工作思路。
数据显示
2018年至2022年,大连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111件,认定涉黑涉恶组织成员及保护伞759人。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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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2人,重刑率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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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财产刑582人,2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员判处财产刑合计人民币 23 955.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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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财产金额合计人民币115.6亿余元。
从新闻发布会现场获悉,五年来,大连法院涉黑涉恶案件的主要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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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案件多,社会关注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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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多,涉行业领域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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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案人数、罪名、事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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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青壮年居多、文化程度偏低等特点。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大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依法履职尽责,聚焦大案抓攻坚,严惩黑恶不手软,“打财断血”不姑息,“打伞破网”零容忍,综合治理不松懈,先后铲除了徐某元、荆某章、孙某革、杨某、丁某利等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成绩,大连法院始终将开展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前部署,周密安排,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制保障,及时发布司法建议,不断探索完善专项斗争方法路径。
据统计,专项斗争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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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召开领导小组扩大会议20余次,召开全市法院工作会、调度会、专题会等80余次,举办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审理培训工作会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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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法院开展集中宣判活动2次,对26件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共322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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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5次,及时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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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头雁”效应,全市法院涉黑涉恶案件院庭长办案占比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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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30余项,发送司法建议345份。
当前
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已进入常态化模式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
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下一步,大连法院将始终保持从严惩处有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关系网”态势,重拳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犯罪,完善预防和治理机制,持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大连加快挺进万亿GDP城市、奋力当好新时代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大连地区涉黑涉恶典型案例
案例一
徐某元等24人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1996年,徐某元任辽宁省庄河市副市长。之后,其不断升迁,其弟徐某威等人先后成立大连长波物流有限公司等多个经济实体,在徐某元的领导、指点和纵容下,依靠徐某元的政治地位,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大肆攫取非法利益,政商勾结、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逐渐形成了家族式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实施了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贪污、受贿、单位行贿、赌博、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聚众斗殴、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窝藏等犯罪行为二十余起;实施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违法行为三十余起,攫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欺压残害百姓情节特别恶劣,在庄河市、普兰店市(现普兰店区)乃至整个大连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秩序。
该组织还向政治领域持续渗透,除徐某元本人长期担任领导职务外,还有多名家族成员担任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裁判结果】
该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某元、徐某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罚。
案例二
荆某章等32人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以荆某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4年至2017年间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妨害公务、妨害作证、强迫交易、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实施了殴打、拦截他人、强拿硬要、禁渔期非法出海收购等十余起违法活动,该组织排挤竞争对手、垄断物流线路、树立非法权威、强迫交易对象、私设收费项目,在行业内形成了对物流线路的非法控制,致使普通市场业户不能自主选择配货方式,不能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了相关海产品物流行业及海产品市场合法经营、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该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荆某章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到八个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罚。
案例三
杨某等32人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杨某、祝某凤借用捌零后公司等企业“外壳”,网罗社会闲散人员,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形成以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层级清晰、分工确定、结构紧密、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套路贷”结合非法讨债为主要犯罪模式,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长期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肆意虚增“债务”、不择手段追讨“债务”,采用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敲诈勒索等暴力手段,或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威胁、恐吓被害人“偿还”所谓“债务”,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涉案查明的犯罪事实即有90起、违法行为28起,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该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罚。
案例四
刘某等14人组织、领导、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
自2002年起,被告人刘某曾被多次刑事和行政处罚,其通过放贷、收取高额利息的方式积累原始资本,拉拢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以被告人刘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固定、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影响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中山区为主要活动区域,从2011年至2019年间,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十六起犯罪活动,实施了殴打、拦截他人等四起违法活动,攫取经济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欺压残害百姓情节特别恶劣,对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在区域内产生严重影响。
【裁判结果】
该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期等刑罚。一审判决后各被告人均没有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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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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