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政府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3·15”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大连发布 点击数:1616次 更新时间:2023/3/16 12:59:58

3月15日

大连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系列活动

暨“安全满意消费月”启动仪式

在大连世界博览广场举行


今年3·15期间

大连市将举行这些活动


全市12个区市县(先导区)的消协组织在全市主要商圈、步行街等场所,同时设立分会场,围绕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热点、维权难点领域组织法律、法规、政策和消费维权知识咨询以及年主题宣传活动超过20场。


截至3月15日,已经有超过1500家经营单位报名参加“安全满意消费月”活动,为消费者提供的优质优惠商品和服务超过万项,用提振消费的实际行动,助力消费者提振消费信心,助力一季度消费经济“开门红”。


同时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2022年度消费维权 

 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铁拳”行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超期食品、哄抬物价、虚假宣传等问题从严从快查处,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


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公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01


大连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概述

2022年5月19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长粒香大米”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理。


02


大连市某咖啡厅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酒及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概述

2022年3月18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某咖啡厅涉嫌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的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将使用金箔加工的菜品和无中文标签的日文“響”酒销售给消费者,且在购进酒品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构成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酒及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使用非食品原料金箔生产经营食品、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酒及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響”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6876元及罚款105000元的行政处理。


03


曲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案情概述

2022年6月13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有人经营冒充厂名厂址的预包装烤冷面的线索。


经查,当事人曲某未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将购进的烤冷面、“臭酱”等散装食品加工成预包装食品并在网络销售,加工的烤冷面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厂家及地址均为冒用,构成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5898.04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理。


04


大连某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N95医用防护口罩案

 
 

案情概述

2022年8月29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药店未明码标价销售N95医用防护口罩的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将2022年8月29日由总部配送的100只N95医用防护口罩放在该店医用口罩销售货架上,未标明价格进行销售,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N95医用防护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8.8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理。


05


大连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案

 
 

案情概述

2022年6月2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停车场经营中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未按照公示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理。


06


大连某餐饮店反向抹零案

 
 

案情概述

2022年10月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大连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费的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当事人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理。


07


大连某活鲜商行消费欺诈案

 
 

案情概述

2022年8月1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某活鲜商行销售水产品缺斤短两问题的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8月12日以每斤售价50元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7.3斤螃蟹,实际重量仅为4.64斤,其采用称量时“不去皮”的手法,造成实际销售螃蟹的重量中包含了盛装容器的重量,存在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违法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同时该当事人还存在使用电子秤超过检定周期、未定期强制检定,对销售的海产品未明码标价,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其他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人民币8268元、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理。


08


大连某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五粮液酒”“贵州茅台酒”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案情概述

2022年4月12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某商店销售假冒“贵州茅台酒”举报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销售的“五粮液酒”2瓶、“贵州茅台酒”6瓶无法提供产品的进货凭证,账目上无具体产品的相关记录,经商标所有权人鉴定是侵犯“五粮液酒”“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没收侵权商品“五粮液酒”“贵州茅台酒”各2瓶、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罚款75100元的行政处理。


09


大连市旅顺口区某饰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金首饰案

 
 

案情概述

2022年7月4日,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市旅顺口区某饰品店涉嫌销售侵权商品的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销售的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金戒指8枚、铂金戒指(PT990)6枚,无法提供产品的进货凭证,账目上无具体产品的相关记录。经商标所有权人代理人鉴定是侵犯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75000元的行政处理。


10


大连某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房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案情概述

2021年12月21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连某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线索。


经查,该当事人在对大连市甘井子区某楼盘进行商品房销售(预售)时,在部分房源并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买意向合同的情况下,在销控板上标称为已售,构成对其销售的房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该当事人对其销售的房源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理。


下一步,大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全力开展消费维权专项活动,持续加大行政监管、执法惩戒力度,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屡禁不止的要坚决予以曝光,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震慑效应,不断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377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采集:左莹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追踪到底∣“牛杂火锅中吃出整只老鼠”涉事门店已停业十日 市监部门暂无最新调查结果 下一篇:关于反映大连某海鲜加工厂涉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