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通报女子被丈夫割喉: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女子获人身保护令
近日,湖南一女子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自己被丈夫割喉,随即引发热议。(此前报道:女子“遭丈夫割喉”?警方回应)
2月16日,湖南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发布通报称,目前,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报称:2月7日17时46分,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其女儿在某小区附近与女婿发生冲突导致女儿颈部受伤。接到报警后,永定公安分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伤者无生命危险,同时迅速组织警力全力开展调查取证和追逃抓捕工作。
经查,2023年2月7日17时许,嫌疑人李某某(男,30岁)与妻子全某某(女,32岁)因家庭纠纷引发冲突,使用水果刀致全某某颈部受伤,李某某拨打120后逃离现场。当日21时许,嫌疑人李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月8日下午,李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目前,经司法鉴定全某某为轻伤,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将严格依法处置,坚决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此前的2月15日中午,在张家界市永定区妇联的联络下,受害人全某某向永定区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永定区人民法院立即安排承办法官对接并了解情况。
申请人全某某称,与被申请人李某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长期吵口、打架。特别是在2023年2月7日17时许,被申请人李某某在永定区某小区附近路边使用自带的水果刀将其脖子割伤,严重影响到她的正常生活。
鉴于被申请人李某某的行为已对申请人全某某的人身构成了极大的伤害,永定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3)湘0802民保令1号],并当场委托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区公安分局向被申请人李某某送达。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属于法院正式作出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合: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来源:新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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