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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烟台公安责令栖霞公安重新决定
来源:澎湃新闻 网易 点击数:1964次 更新时间:2023/2/15 9:30:25

(原标题: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烟台公安责令栖霞公安重新决定 )

27年前的《扣押笔录》。受访者 供图

27年前,山东省栖霞市苏家店村村民王好泉因涉嫌投机倒把罪,被栖霞市公安局扣押360余克黄金和700元现金。王好泉说,他被抓第二天便回家了,此后再未接到过关于对该案进一步处理的通知。

2022年8月,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返还扣押的黄金。

两个月后,栖霞市公安局以该赔偿请求已超两年的法定时效为由,决定不予赔偿。王好泉不服,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023年2月10日,王好泉收到了由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烟台警方则认为,王好泉的赔偿请求并未超过法定时效,责令栖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

2月14日,栖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法制大队尚未收到《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收到后,该局将按照烟台市公安局的决定办理。

360余克黄金被扣押超27年,男子申请赔偿被拒

今年60岁的王好泉称,1996年2月7日下午,两名陌生男子来到他家中,以快过春节需要现金为名,将随身携带的一块重约101.3克的足赤金块和三块共重约474克的含金量55%的金块(折合足金260.7克)卖给他和同村的另一名村民。双方完成交易没多久,栖霞市公安局民警上门将其抓获,并在另一村民家中搜出所购黄金。随后,民警手写了一份《扣押笔录》,被扣押人处只有王好泉签字。除黄金外,扣押物还包括“人民币柒佰元整”。

他说,第二天一早,民警让其自行回家。此后,他没有接到过案件进一步处理的通知,黄金和现金也一直被栖霞警方扣押。

2022年8月,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栖霞市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如不能退还黄金原物,则按照对本案做出处理当日的黄金市场价格计算,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男子申请返还27年前被扣黄金遭拒,烟台公安责令栖霞公安重新决定

王好泉称360余克黄金被扣押超27年(网络图片)

栖霞市公安局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经审查,王好泉因涉嫌投机倒把罪于1996年2月7日被栖霞市公安局查获,其持有的非法收购的一块重101.3克的足赤金块、三块含金量55%的重474克的金块、700元人民币被依法扣押,后公安机关将被扣押的黄金变卖,变卖所得上交财政。

栖霞市公安局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是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本案中,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已超法定时效两年。该局决定不予支持王好泉的赔偿请求,对王好泉不予国家赔偿。

上级公安机认为未超时效,责令重新做出决定

王好泉对栖霞市公安局做出的决定不服,向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2023年2月7日,烟台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的诉讼请求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法定时效。决定责令栖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2月14日,栖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该局法制大队尚未收到《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收到后,该局将按照烟台市公安局指令办理。

王好泉委托的代理人、律师张铁雁介绍,在“赔偿请求人请求公安机关返还被扣押黄金”这类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未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或未将处理决定送达被扣押人,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就不存在“赔偿请求已超过法定时效”的问题。

张铁雁举例介绍,其办理的“马光辉5公斤黄金被扣案”中,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公安局厅就曾以“超时效”等理由拒绝赔偿。马光辉向公安部申请复议后,公安部于2020年9月25日作出决定,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其中,关于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时效问题,青海省公安厅认为,该案案发时间为1994年8月,黄金没收上缴时间为1994年8月27日,具体行政行为已实施完毕,马光辉2016年6月申请国家赔偿已超过2年的赔偿请求时效。公安部认为,虽然扣押涉案黄金发生在《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但青海省公安厅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马光辉,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应当认定马光辉提出赔偿申请适用《国家赔偿法》,且未超过赔偿请求时效。

延伸阅读

山西运城一市民23根金条被警方非法扣押,20多年未归还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运城市民张某某重新鼓足勇气,到该市公安局盐湖分局讨要说法:自己合法持有的1253.9克黄金,被办案民警非法扣押之后,相关责任人已经得到内部纪律处分,本该归还的黄金为何至今没有下文,一拖就是20多年?

有人盯上了他的黄金

1998年,35岁的张某某正在运城经营一个轮胎门店,多年经商的他受益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春风,正积极努力地在勤劳致富奔小康的大路上拼搏奋斗。通过自学钻研,他还掌握了入门级的冶炼技术,并将买来的黄金首饰融化成23根金条,共计1253.9克。这在当时可以称得上一笔不小的财富。他万万没想到,一场无妄之灾,也因这批黄金种下祸根。

据张某某回忆,当年7月,有个南方口音的人到他门店里,提出想看看黄金的纯度,此前,他曾多次上门提出收购黄金的请求,均被拒绝。这次张某某依然没有出卖黄金的打算,但他对自己持有的黄金纯度并不清楚,确实也有意让对方鉴定一下。这个念头,让他掉进了一个可怕的局里。张某某夫妇拿着23条黄金到运城一个招待所,如约与南方人见面,然而他们进入房间后还没来得及打招呼,就被闯进来的一群大汉控制。其中有一人说是公安局的办案民警,搜身之后搜包,发现黄金之后,就将他们夫妇二人带到了盐湖公安分局,有两名民警给他们出具了扣押黄金的一张白条,上面只有办案民警的签字,没有加盖公章。张某某的妻子先被释放,回家准备2万元罚款,经过熟人斡旋讨价还价,第二天上午交了8000元罚款之后,张某某恢复自由,然而他的黄金却没有被归还。

办案民警被纪律处分,黄金迟迟没下文

从盐湖公安分局刑警队被释放以后,张某某越想越不对劲。他怀疑自己被“钓鱼”了。因为被抓的只有他们夫妇二人,多次主动上门发出邀约的南方人并没有被抓。更让张某某郁闷的是,自己到底涉嫌触犯了什么法律、为什么要抓他,盐湖公安分局并没有任何人告诉他。办案民警只是把他铐在暖气片上待了一晚上,直至次日其妻子交完罚款才放人。

“如果我犯法了,应该告诉我犯了什么法,对吧,罚八千块钱就完事了吗?如果我没犯法,为什么要罚我钱?我合法持有的黄金为什么要非法扣押,为什么一直不归还也不给我一个说法?”带着这样的疑问,张某某用了将近10年的时间找盐湖公安分局,以及上级公安机关讨要说法,但没有一个人告知他涉嫌犯了什么罪。张某某由此屡屡上访。“后来盐湖公安分局给我退了4000元的罚款,但让我打了5000元的收条,说有1000元是办案经费!”张某某表示,事情几乎就要到此为止了,他有理也没地方讲。又过了几年后运城市公安局大接访时,张某某再一次将情况举报,盐湖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让他写下永不上访的保证后,又给他退了3000元的罚款。

据张某某回忆,接到举报之后,运城纪检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并通知他已经对非法扣押黄金的责任民警进行了相关纪律处分。张某某对这个结果并不满意,他说自己无意要求任何人被处分,他只想要回自己的黄金。

既然罚款退了,也没有任何罪名落到他的头上,相关责任民警还得到了纪律处分,张某某以为黄金没有道理不物归原主,可是事实证明他还是太乐观了。盐湖公安分局处理这个案子的有关领导让他回家等消息,就这样一等就到了2021年,黄金依然没有下文。

当事人已提请国家赔偿

黄金被扣已有20多年过去了,张某某也年近六旬。多年的上访,一次一次到盐湖公安分局找领导反映情况,让他心力交瘁。张某某虽然从未放弃讨回黄金的努力,但确实也不知道希望在哪里。时光的指针到了2021年,在党中央决策部署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在全国各地开展,揪出一批损害和漠视群众利益的害群之马。张某某夫妇在网上看到消息之后,重新振作起来。

近日,张氏夫妇又联系了盐湖公安分局曾经负责调查此案民警违纪情况的领导,对方在深表同情之余,表示将再和盐湖公安分局有关领导沟通此事。

“希望他们经过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影响之后,能够不忘初心,真正对群众利益有担当,有作为。”张某某表示,以往盐湖公安分局有关领导对他的态度一直很好,承认案子办错了,却不解决归还黄金的问题,希望这次能有局领导真正重视此案。

4月24日,记者拨通了驻盐湖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长张弛的电话,张弛表示,该案已经由上级部门处理,相关民警确已得到纪律处分,当记者问及黄金的归还问题,他未置可否。

值得玩味的是,这批被扣押的黄金究竟去哪里了?张某某从盐湖公安分局有关干部那里得到的信息是:被扣押的黄金后来被卖到银行,所得款项并未入账,而是给刑警队买车了。该局刑警队相关责任人虽被纪律处分,但对于张某某的赔偿问题,却一直没有局领导拍板决定。

中国政法大学赵鹏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群众利益无小事,如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损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应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据悉,张某某已经委托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铁雁、张新宇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近日张铁雁律师已经向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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