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持续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现将2022年查处的4起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望以“前车之鉴”警示违法违规行为,请全市文旅企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鉴、引以为戒,切实维护好广大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件一: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关键词】
老年会员 免费旅游
【基本案情】
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从事食品和农副产品销售业务,购买该公司的产品,消费金额100元以上即可成为公司会员,享受公司赠送的温泉旅游服务等会员福利。2022年7月26日,该公司为了进行广告宣传、扩大会员规模,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组织67名公司会员,参加本溪市绿石谷“两天一夜温泉”旅游活动,期间向会员免费提供了交通、温泉酒店门票、住宿和餐饮服务。
【处理情况】
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处8万元罚款,相关负责人处1.3万元罚款。
案件二:
大连某集散中心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关键词】
“一日游” 虚假宣传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日,两名游客在大连某集散中心营业部报名参加旅顺“一日游”,该营业部业务员在推销旅游产品过程中宣称团费150元包含除餐费外的所有费用,实际行程中却安排游客参加了多个自费项目。经查,该营业部工作人员在向其他部分游客推荐旅游产品过程中,同样未告知行程中包含自费项目,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
【处理情况】
该集散中心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集散中心立即整改,没收违法所得950元,并处1.5万元罚款,两名相关人员各处4000元罚款。
案件三:
大连某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
低价揽客 自费项目
【基本案情】
大连某旅行社通过百度推广宣传大连旅游产品并低价招徕游客,2022年8月上旬,该旅行社相继组织两个旅游团队共计64名游客参加大连4天3晚旅游活动。该旅行社通过隐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真实情况,诱骗游客参加,并在旅游行程中安排多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处理情况】
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7万元罚款,旅行社负责人处3000元罚款,两名导游人员暂扣导游证3个月并各处3000元罚款。
案件四:
大连某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关键词】
不合理低价 “一日游”
【基本案情】
大连某旅行社通过与火车站周边、酒店商务中心业务人员合作,宣传“一日游”产品,2022年7月5日,该旅行社在实际未收取游客团款情况下,以“零负团费”模式组织22名游客参加旅顺“一日游”。该旅行社在未征求游客同意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在旅游行程中增加了2个购物场所,通过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处理情况】
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该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3.5万元罚款;旅行社负责人处2300元罚款,导游人员暂扣导游证3个月并处2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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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文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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