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服务常识
     服务常识 > 媒体报道
 
江秋莲收到法院执行款50500元,系刘鑫第一笔赔偿金
来源:新京报 搜狐 点击数:774次 更新时间:2023/1/21 9:27:45

原标题:江秋莲收到法院执行款50500元,系刘鑫第一笔赔偿金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月20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20日下午她收到了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这是她在该案收到的第一笔赔偿款,剩余款项何时到账法院尚未告知。

江秋莲收到执行款的短信截图。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被法院判决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近70万元后,刘暖曦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1月4日上午,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封禁,但当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疑似其新账号,随后也被封禁。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暖曦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1月9日,江秋莲表示,因法院未收到刘暖曦的赔偿金,其于当日前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1月11日,该申请通过审核,法院立案。

1月1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对刘暖曦(原名刘鑫)的限制消费令。

编辑 杨海 校对 付春愔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健康过年 | 健康迎新年,家电清洁有妙招 下一篇:阳康后急于恢复,老人吃保健品致肾损伤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