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江秋莲收到法院执行款50500元,系刘鑫第一笔赔偿金 | 来源:新京报 搜狐 点击数:811次 更新时间:2023/1/21 9:27:45 |
原标题:江秋莲收到法院执行款50500元,系刘鑫第一笔赔偿金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月20日晚,新京报记者从江歌母亲江秋莲处获悉,20日下午她收到了法院转来的执行款50500元,这是她在该案收到的第一笔赔偿款,剩余款项何时到账法院尚未告知。
江秋莲收到执行款的短信截图。受访者供图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青岛中院认为,刘暖曦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暖曦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刘暖曦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在被法院判决赔偿江歌母亲江秋莲近70万元后,刘暖曦向网友发起募捐,引发争议。1月4日上午,刘暖曦微博账号已被封禁,但当天中午微博上再次出现疑似其新账号,随后也被封禁。
江秋莲的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暖曦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1月9日,江秋莲表示,因法院未收到刘暖曦的赔偿金,其于当日前往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1月11日,该申请通过审核,法院立案。
1月17日下午,新京报记者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对刘暖曦(原名刘鑫)的限制消费令。
编辑 杨海 校对 付春愔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健康过年 | 健康迎新年,家电清洁有妙招 下一篇:阳康后急于恢复,老人吃保健品致肾损伤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