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截图
在发布网络募捐后,刘鑫(现名刘某曦)微博再次被永久禁言。
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宣判。法院判决刘鑫支付近70万赔偿款。
对于这笔赔偿款,刘鑫在微博说到,“如果有人愿意帮助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一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刘鑫在文章中开通了打赏功能。截至1月3日晚,有数百人对该文章进行了打赏。据她当晚自述,文章打赏已经被关闭,总共收到2.56万元。
江歌母亲江秋莲则发文回应称,刘鑫屡次因违规被多个社交平台禁言,又注册新账户,“一个违法失德者屡次被平台关闭和禁言账号,竟然又以一个害人者身份打起了悲情牌进行募捐”。她呼吁平台介入处理。
十日内作出赔偿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刘鑫的上诉被驳回,案件受理费10760元也由其承担。
判决书中对案件中的几处争议事实作出了回应,比如刘鑫是否曾阻止江歌报警、是否要求江歌陪同返回公寓、案发时是否锁闭房门、是否知道江歌遇害、陈世峰蓄意行凶的对象等等。法院认为,刘鑫作为危险的引入者,未履行对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
这并非仅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原告被告对彼此长期充斥着尖锐的道德谴责。最终,法院在法律层面对事实作了界定,刘鑫被认为是那个需要作出赔偿的人,总计近70万元。根据一审判决,刘鑫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赔偿。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二审是生效判决,必须执行。不服二审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是否被受理或者立案,由被申请的法院来决定。申请再审不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月2日晚,刘鑫通过微博回应二审判决,称“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她还表示,“如果有人愿意帮助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一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1月3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微博中控诉刘鑫的行为。
当晚,刘鑫回应称,这篇文章打赏已经被关闭,总共收到2.56万元。“我知道很多人都带着善意说打赏不算善款也不用还。但我很清晰,打赏我的人,并不是我写出了能给人提供某种专业资讯或者阅读享受的文章而赞赏我的文章。因为我需要支付巨额赔款的困难处境,得来的打赏其实性质就是善款。善款必须善用,每一分我都会用于支付法院判的赔款。”她说到,会公开所有明细、去向,并在任何时候接受所有人的质疑和复核。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刘鑫上述微博“小号”已有粉丝3.5万。目前,该账号已被永久封号,理由是违反社区公约。
来源:刘鑫微博截图
律师:违背公序良俗
1月4日下午,微博官方发布情况说明称,经核查,此前用户@刘鑫6_6因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站方已依据《微博投诉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对账号@刘鑫6_6予以关闭。因用户@L-N-X-wisteria 为@刘鑫6_6转世账号,站方即日起对@L-N-X-wisteria 予以永久禁言的处置,同时也欢迎广大用户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说明称,就网传“发起网络募捐”一事,站方在发现对用户@L-N-X-wisteria 的相关打赏行为后,已第一时间主动关闭用户@L-N-X-wisteria 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一条“本法所称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及第二十六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的描述,募捐的主体应为慈善组织,在微博平台的打赏行为不属于募捐的范畴。
微博方还表示,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并严格依照《微博社区公约》等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置。如发现相关违规内容,用户可通过前台举报投诉入口和@微博管理员 的方式进行举报,站方将及时予以处置。
刘鑫的公开募捐行为是否违法?微博可以对她禁言吗?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公开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财产的活动。刘鑫本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并且此活动也不属于个人发起的公益活动,其不得进行公开募捐。
“刘鑫应当尊重法院判决,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应当自己承担,而不是通过募捐的方式让网友来买单。她在互联网上发起募捐并不是为了慈善事业,因此募捐活动不受我国《慈善法》的规定,但通过募捐的方式支付判决赔偿金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付建表示。
丁金坤也认为,从本案来看,很可能是在微博众筹还款来履行判决义务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即有的众筹是有效的,譬如大家凑钱开个咖啡店。有的众筹是无效的,譬如众筹还赌博款。本案的众筹还判决之债,会再次伤害了原告的感情,而违背善良风俗。这些,有待平台的具体说明。
付建表示,为了规范网络秩序,微博可以对刘鑫采取禁言措施。如果用户自身并无违规违法之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纠纷民事诉讼,相关的争议可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延伸阅读:
媒体:刘鑫募捐赔偿款是在挑战法律的严肃性
刘鑫 资料图
12月30日,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鑫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近日,刘鑫在社交平台上对近70万赔偿款发起募捐,称“如果有人愿意帮我,我叩谢你们,我会一笔笔记下,大恩大德,希望有机会报答”。
江歌事件这几年带来了太多风波和曲折,但眼下,法律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一切已经尘埃落定,对案件中的是非曲直,如今已没有了继续纠缠的必要。判决中说得很清楚:刘暖曦(即刘鑫)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既然有过错,就必须承担责任。不管刘鑫本人是否认同判决,都应该积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履行自身的法律责任。用募捐来支付赔偿,无疑形成了对法律严肃性的挑战。
当然,刘鑫这一行为可能不算严格意义上的募捐,更与“慈善”不沾边,网友对其进行打赏,只能算一种民事赠与。但是,这对社会的爱心和同情心,构成了一种“消费”,其隐含的逻辑似乎是,如果网友不打赏,就无法履行赔偿责任。
刘鑫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我有手有脚,我不怕吃苦,什么脏活累活都可以干”“我受过教育的人,没有理由放弃尊严”。既然如此,就不应该指望靠网友打赏来筹集赔偿款,而应该说到做到,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赢回尊严、履行责任。这也是法律判决的意义所在。
应该看到,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的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唤醒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惩戒。因此,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有过错的一方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的过错,而非推脱责任,这不只是法律判决的导向,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在要求。
此前的判决语重心长地指出:“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确实,法律既然已经一锤定音,众人就应该尽快回归正常的生活,毕竟,无论对刘鑫还是江歌母亲而言,人生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然而,刘鑫在社交媒体上发起的募捐再次伤害了江歌母亲的感情,让本应该平息的事件再起波澜,这无疑是令人感到遗憾的。网络求助,应该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法律的严肃性必须得到维护,这场闹剧该收场了。今后,大家更希望看到的是当事人都能过上平静的生活,远离网络的喧嚣,而不是频繁出现在社交媒体的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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